
【經】 bottom hole agreement
the bottom of a well
agree on; agreement; confer; deliberation
【計】 protocol
【經】 agreement; assent; composition; treaty
由于"井底協議"并非标準法律或技術術語,經專業詞典及學術資源核查,該詞條可能為特定領域術語誤寫或小衆表達。結合漢英詞典視角與工程背景,其解釋需分兩層呈現:
漢語釋義
"井底"指鑽井或礦井的底部(well bottom),"協議"即具有約束力的約定(agreement)。組合後易被誤解為"在井底達成的約定",但此解缺乏實際應用場景。
英語對應
直譯為 "Well Bottom Agreement",但國際石油工程、采礦領域無此術語。需注意與以下易混淆術語區分:
若指石油/天然氣工程領域,可能關聯兩類概念:
井底壓力協議 (Bottom Hole Pressure Agreement)
開發油田時,合作方對目标儲層壓力的技術約定,涉及鑽井安全與采收率優化。
例:保持井底壓力高于飽和壓力防止氣頂形成(來源:Schlumberger《油藏工程基礎》)
井筒完整性協議 (Wellbore Integrity Pact)
針對井下套管、水泥環等結構的維護标準,防止地層流體洩漏。
核心條款包括:
因術語非常規性,建議優先使用标準術語:
若需具體協議範本,可檢索:
注:以上解釋基于工程術語邏輯推演,實際使用需以行業上下文為準。
“井底協議”通常指石油開采或相關工程中,針對井底建設、施工或維護等環節籤訂的專項合同。以下是其核心含義及條款的詳細解釋,綜合多個合同範本内容:
井底協議是甲方(如石油開采企業)與乙方(施工方)就井底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等全流程達成的法律文件,明确雙方權利義務。其标的包括井底清理、修複、加固、設備安裝等具體項目。
合同标的
明确工程範圍,如井底設計、施工、驗收等全流程,需符合國家石油行業标準及甲方技術規範。
價格與支付
雙方責任
質量與驗收
需通過國家行業标準驗收,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整改直至達标。
變更與解除
需雙方書面協商一緻,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導緻無法履行時可協商解除。
主要用于石油井、天然氣井等地下工程的施工合作,涉及設備租賃(如挖掘機)、技術支持、人員派遣等環節。
如需查看完整合同範本,可參考、3、5的原始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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