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signatory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affix; put one's signature; sign
【經】 signature
person; this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共同署名者"指在同一文件、作品或協議上聯合籤署名字的個體或實體,其核心含義強調多方共同承擔文件所載明的權利與義務。以下從定義、英文對應詞及使用場景三方面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共同署名行為構成"共同法律行為",具有三重法律特征:
英文對應概念需根據場景選擇: |中文術語 |英文對應詞 |適用場景 |責任範圍 | |--------------|----------------|--------------|--------------| | 共同署名者 | Co-signer | 貸款擔保、合同籤署 | 主債務人違約時代為履行義務 | || Joint author | 學術論文、著作權領域 | 共享作品知識産權 | || Co-submitter | 科研項目申報 | 共同承擔項目履約責任 |
語義辨析:
- "Co-signer" 強調信用擔保功能(牛津詞典)
- "Joint author" 側重創造性貢獻(《伯爾尼公約》第7條)
論文共同作者(Co-author)需符合ICMJE标準,要求實質性參與研究設計、數據分析或文稿撰寫(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指南)
公司聯合投标時,共同署名者需提供法人授權書,否則籤署無效(《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軟件著作權共同登記需提交合作開發協議,明确署名權分配比例(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登記指南)
共同署名可能引發三類糾紛:
如廣告文案共同署名侵權,所有籤署人需連帶賠償(參見(2020)京73民終123號判決)
撤稿論文的共同署名者均納入科研誠信黑名單(科技部《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
銀行貸款共同籤署人可能被要求單獨清償全部債務(《擔保法》第十八條)
術語使用建議:
在正式文件中應注明署名順序及責任分擔條款,例如:"本協議共同署名者按簽名順序承擔按份責任"(參考住建部《聯合體投标協議範本》)。
共同署名者是指在同一作品、文件或成果中并列署名的個體,通常表示他們對成果的貢獻程度相當且共同承擔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和相關信息:
共同署名者(Consignatory)指在學術論文、法律文件或聯合聲明等場景中,多位參與者以平等身份并列署名的形式。例如在科研論文中,兩位作者可能同時被列為「共同第一作者」。
學術論文
當多位研究者對研究的貢獻難以區分主次時,可署名「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訊作者」。這種情況下,雙方享有同等權益(如職稱評定加分),但需确保刊物和單位認可該署名形式。
法律文件
如聯合聲明、合作協議等,多位籤署人共同承擔文件的法律責任。
英語中可譯為“Co-signatory”或“Joint author”,具體語境下也可用“Co-first author”(共同一作)等專業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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