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pproved profit sharing scheme
"經核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approved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經監管部門批準的利潤處置文件。該方案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定審批程式:需履行《公司法》第37條規定的股東會決議程式(來源:北大法寶數據庫),且上市公司須依據證監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55條進行信息披露(來源:中國證監會官網)。
分配要素規範:必須載明可分配利潤基數、提取法定公積金比例(不低于10%)、優先股股息支付及剩餘利潤分配方式(來源:財政部《企業財務通則》第五章)。
跨語言對應關系:在英漢對照文本中,"方案"對應"plan","核準"需區分行政核準(administrative approval)與内部批準(corporate resolution),後者更適用"approved by resolution"的表述(來源:中國法律英語證書考試大綱詞彙表)。
該術語的英譯需注意:在跨境投資協議中通常表述為"Board-approved Profit Appropriation Plan",參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對"approval"的效力層級劃分(來源:UNCITRAL官網示範條款庫)。
“經核準的利潤分配方案”是指企業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經過法定程式(如股東會或董事會審議通過)批準的利潤分配計劃。以下是具體解釋:
利潤分配方案是企業對稅後淨利潤的用途和分配方式的具體安排,需經過内部決策機構(如股東大會)審核批準後才能實施。其核心内容包括:
根據《公司法》規定(參考):
如需查看完整法律條款,可參考(高權威性來源)的《新公司法》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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