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approved profit sharing scheme
"经核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对应"approved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利润处置文件。该方案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法定审批程序:需履行《公司法》第37条规定的股东会决议程序(来源:北大法宝数据库),且上市公司须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55条进行信息披露(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
分配要素规范:必须载明可分配利润基数、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不低于10%)、优先股股息支付及剩余利润分配方式(来源: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第五章)。
跨语言对应关系:在英汉对照文本中,"方案"对应"plan","核准"需区分行政核准(administrative approval)与内部批准(corporate resolution),后者更适用"approved by resolution"的表述(来源:中国法律英语证书考试大纲词汇表)。
该术语的英译需注意:在跨境投资协议中通常表述为"Board-approved Profit Appropriation Plan",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approval"的效力层级划分(来源:UNCITRAL官网示范条款库)。
“经核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是指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经过法定程序(如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的利润分配计划。以下是具体解释:
利润分配方案是企业对税后净利润的用途和分配方式的具体安排,需经过内部决策机构(如股东大会)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其核心内容包括:
根据《公司法》规定(参考):
如需查看完整法律条款,可参考(高权威性来源)的《新公司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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