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icameral legislature
【法】 bicameral system; two-chamber system
【法】 branch of legisature; legislature
兩院制的立法機構(Bicameral Legislature)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立法機關由兩個獨立議院(Chambers/Houses)組成的制度體系。這種設計旨在通過不同議院間的制衡與協作,實現更全面、審慎的立法決策。以下是核心要點解析:
"兩院制"定義
中文術語"兩院制"直譯為英文"Bicameral System",其中"Bi-"表示"雙","-cameral"源于拉丁語"camera"(意為"議事廳")。其核心特征是由兩個分立議院共同行使立法權,通常包括:
立法機構職能分工
美國國會(U.S. Congress)
理論來源:詹姆斯·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62篇強調兩院制可防範"多數人暴政"。
英國議會(UK Parliament)
制衡機制(Checks and Balances)
兩院分歧可促使法案多輪修訂,減少立法漏洞。劍橋大學政治學教授David McKay指出:"雙重審議程式顯著降低極端立法通過概率"(American Politics and Society, Wiley出版社)。
多元利益代表
下議院反映人口結構變化,上議院保障少數群體或地方權益。例如澳大利亞參議院确保小州話語權,避免人口大州壟斷立法。
我國雖實行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但憲法第七十條設立"民族委員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部分承擔專業審議職能,體現對立法質量的制度性保障。
權威參考來源:
注:部分鍊接需訪問國際學術平台獲取完整文獻
兩院制的立法機構是指國家将立法權分配給兩個獨立議院共同行使的制度,其核心是通過權力分散和相互制衡提高立法質量與民主代表性。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析:
兩院制(Bicameralism)将議會分為兩個議院,通常稱為上議院(如參議院、貴族院)和下議院(如衆議院、平民院)。兩院在立法過程中需分别審議并通過法案,形成權力制衡。例如,英國的上議院注重傳統精英利益,下議院代表大衆選民。
該制度起源于17世紀的英國,最初源于封建時代的等級會議。上議院代表貴族和教士,下議院代表平民,後逐漸演變為現代民主制度的一部分,并被美國、法國、日本等國效仿。
一院制僅設單一立法機構,決策效率高但缺乏制衡;兩院制通過雙重審議增強穩定性,但可能因分歧導緻立法進程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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