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聯邦”一詞的詳細釋義如下:
聯邦(lián bāng)
英文對應詞:federation, commonwealth
政治學定義:指由若幹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政治實體(如州、共和國、邦)通過憲法聯合組成的統一主權國家。其核心特征是中央與地方實行分權治理,成員單位保留部分自治權,同時讓渡國防、外交等主權權力予聯邦政府。
來源:牛津詞典對"federation"的定義
主權分層結構
聯邦政府與成員單位依據憲法劃分權力,形成雙重治理體系。例如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規定未授予聯邦的權力由各州保留。
來源:美國國家檔案館憲法文本
成員自治權
聯邦成員(如德國的州、瑞士的邦)擁有獨立的立法、行政機構,可制定地方法規(如美國加州的環保法案)。
來源:劍橋詞典"federalism"詞條
憲法契約性
聯邦成立基于成員共同籤署的憲法契約(如澳大利亞1901年聯邦憲法),非中央政府單方面授權。
來源:澳大利亞政府聯邦制白皮書
來源:大英百科全書"federal states"分類
邦聯是主權國家聯盟(如歐盟),成員可自由退出;聯邦成員無單方面脫離權(如美國内戰确立的聯邦不可分割原則)。
單一制國家(如法國)的地方權力由中央授予,聯邦制地方權力受憲法保障。
來源: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Federalism"條目
在非政治語境中,“聯邦”可指商業聯合體(如“聯邦快遞”FedEx),此時對應英文"federal"作形容詞,強調跨區域協作屬性。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注:本文依據權威詞典、政府文獻及學術百科編寫,具體法律條款請參照各國憲法原文。
聯邦(lián bāng)是一個政治學術語,指由多個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成員單位(如州、邦、省等)聯合組成的國家形式。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基本定義
聯邦通過憲法或協議将主權權力分配給整體政府和成員單位,形成分權體系。成員單位通常保留一定自治權,如制定地方憲法、立法權等,但國防、外交等核心權力由聯邦政府統一行使。
結構特點
形成基礎
聯邦往往由原本獨立的實體通過協約或憲法聯合而成,強調“忠誠關系”和權力讓渡。例如,拉丁語中“聯邦”(foedus)原意為“條約”,體現其契約性質。
與單一制區别
單一制國家的地方政府權力由中央政府授予,而聯邦成員單位的權力直接來源于憲法,具有更強的法定自主性。
擴展說明:典型聯邦國家包括美國、德國、印度等。這種制度旨在平衡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兼顧大國治理需求與小區域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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