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w-****** stipulation
law******; legislation
【醫】 legislation
【經】 legalization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以下是從漢英詞典角度對"立法條款"(Legislative Provisions)的詳細解釋,結合法律專業性與權威來源:
立法條款(Legislative Provisions)指法律、法規或條例中具有獨立規範效力的具體條文,通常以條款(Article)、項(Paragraph)或目(Subparagraph)的形式呈現。其核心功能是明确權利、義務或法律後果,構成法律體系的基本單元。
英文對應術語: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Provision"詞條;聯合國法律術語庫(UN Term)。
形式要件
條款通常以序號(如Article 1) 開頭,邏輯上分為"款"(Paragraph)、"項"(Item),形成層級結構。例如《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來源:中國人大網《立法技術規範》。
實質特征
來源:OECD《立法起草指南》。
類型 | 英文對應 | 功能示例 |
---|---|---|
實體性條款 | Substantive Provisions | 定義權利(如財産權) |
程式性條款 | Procedural Provisions | 規定訴訟時效(如3年起訴期) |
例外條款 | Exception Clauses | 豁免特定情形(如緊急避險) |
制裁條款 | Sanction Provisions | 設定處罰(如罰款金額) |
來源:世界銀行《法律起草手冊》。
立法條款的效力受制于上位法優先原則(如行政法規不得抵觸法律),且需通過合憲性審查。例如《立法法》第87條明确憲法具有最高效力。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英文版(NPC Observer)。
: UN Term (聯合國術語庫), "Legislative Provision"定義.
: 全國人大《立法技術規範(試行)》(2011年).
: OECD, "Legislative Drafting Guidelines", p.27.
: World Bank, "Legislative Drafting Manual", Chapter 4.
: NPC Observer, "Legislation Law of China", Art.87.
(注:為符合原則,引用來源均為政府/國際組織官方文件,鍊接可通過名稱檢索獲取。)
“立法條款”是法律體系中的基礎性概念,通常指法律文件中具體規定權利義務或法律後果的條文組成部分。以下從定義、結構層次和法律依據三方面綜合解釋:
立法條款是立法活動形成的法律條文中的具體行為準則,包含公民權利、義務及對應的法律後果。例如,《立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法律條款需按照編、章、節、條、款、項、目等層級劃分,确保法律體系的邏輯性和可操作性。
根據《立法法》第六十一條,立法條款的制定需由特定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完成,包括起草、審議、表決等環節。這一過程體現了國家意志的規範化表達,同時協調社會關系、預測未來需求。
立法條款既是法律規範的具體表現形式,也是立法技術的重要體現,其結構嚴謹性直接影響法律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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