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to information
understand; comprehend; find out; know; realize; see; acquaint oneself with
【法】 realize; take in
circumstances; condition; case; complexion; instance; situation; thing
【醫】 asiminine asis; condition; state; status
【經】 condition; position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了解情況權"(Right to Be Informed)指個人或組織依法獲取與自身權益相關信息的法定權利。該權利強調信息主體主動知情的合法性,是現代社會信息透明與權利保障的核心要素之一。
法律定位
指信息主體要求義務方(如行政機關、企業)披露特定信息的權利,源于公民知情權(Right to Know)的延伸。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明确公民有權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第12-14條規定數據控制者需向數據主體提供數據處理信息。
權利邊界
涵蓋個人信息處理目的(如《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七條)、公共決策依據(如《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三條)、消費産品風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等場景,但受國家安全、商業秘密等法定限制。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表述 | 法律文本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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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況權 | Right to Be Informed | GDPR Art.13-14 |
知情權 | Right to Know | Aarhus Convention |
信息獲取權 | Right of Access | PDPA Section 15 |
注:術語翻譯需結合具體法律體系,如英美法系常用"Right to Be Informed",國際公約則傾向"Right to Know"。
“了解情況權”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等同于“知情權”,指個體或組織依法獲取與自身利益相關信息的權利。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基本定義
該權利的核心是信息獲取自由,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渠道了解特定事務的權利。例如,消費者有權知悉商品的生産信息、服務内容等()。在法律層面,它被視為基礎性權利,體現為對信息的主張權和接受權()。
法律依據
分類與特征
應用場景
在消費者保護中,該權利确保交易透明;在公法領域,則涉及公民對政府行為的監督(、)。
總結來看,“了解情況權”強調信息對稱,是保障公民參與社會活動、維護自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相關法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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