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umulative preference share; cumulative preferred stock
中文:累積優先股是一種特殊類别的優先股,其核心特征為:若公司在某年度未能足額支付約定股息,未付股息将自動累積至後續年度,并必須在向普通股股東分紅前優先補足。
英文:Cumulative Preferred Stock refers to a class of preferred shares where any omitted dividends accumulate as arrears and must be paid in full to shareholders before any dividends can be distributed to common stockholders.
當公司因盈利不足暫緩派息時,累積優先股的未付股息不會失效,而是形成“股息欠款”(Dividends in Arrears)。後續年度公司恢複派息時,需優先清償曆史欠付股息,再支付當期股息。
示例:若某累積優先股年股息率為5%,面值100元,則年股息應為5元。若公司連續兩年未派息,則第三年需支付15元(前兩年累積10元+當年5元)後方可向普通股分紅。
在破産清算場景中,累積優先股股東享有雙重優先權: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6條關于清算財産分配順序的規定。
部分累積優先股附設轉換權(Conversion Right),允許股東按約定比例将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如1:2轉換),以參與公司成長收益。此外,公司可能保留贖回權(Call Right),在特定條件下以溢價回購股份。
(注:以上鍊接為真實來源,内容持續更新可查)
累積優先股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優先股,其核心特征在于股息支付的累積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累積優先股是指當公司某年度盈利不足,無法支付優先股股息時,未支付的股息會累積到後續年度,并在普通股分紅前優先補發。例如,若公司2024年盈利不足以支付約定的5%股息,2025年盈利後需先補足2024年的欠付股息,再支付2025年的股息,之後才能分配普通股股利。
股息累積性
未支付的股息不會失效,而是遞延至未來盈利年度一并支付,确保投資者收益的穩定性。
優先分配權
在股息分配和破産清算時,優先股股東的權利優于普通股股東,但次于公司債權人。
固定股息率
股息率通常預先約定(如5%),與公司盈利波動無關,類似債券的固定收益屬性。
對比項 | 累積優先股 | 非累積優先股 |
---|---|---|
未付股息處理 | 遞延至後續年度補發 | 當期未付則永久作廢 |
投資者風險 | 較低(收益更穩定) | 較高(依賴公司當期盈利) |
適用場景 | 盈利波動較大的公司 | 盈利穩定的成熟企業 |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對優先股破産權利的解釋)及網頁(會計處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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