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umulative preference share; cumulative preferred stock
中文:累积优先股是一种特殊类别的优先股,其核心特征为:若公司在某年度未能足额支付约定股息,未付股息将自动累积至后续年度,并必须在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前优先补足。
英文:Cumulative Preferred Stock refers to a class of preferred shares where any omitted dividends accumulate as arrears and must be paid in full to shareholders before any dividends can be distributed to common stockholders.
当公司因盈利不足暂缓派息时,累积优先股的未付股息不会失效,而是形成“股息欠款”(Dividends in Arrears)。后续年度公司恢复派息时,需优先清偿历史欠付股息,再支付当期股息。
示例:若某累积优先股年股息率为5%,面值100元,则年股息应为5元。若公司连续两年未派息,则第三年需支付15元(前两年累积10元+当年5元)后方可向普通股分红。
在破产清算场景中,累积优先股股东享有双重优先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关于清算财产分配顺序的规定。
部分累积优先股附设转换权(Conversion Right),允许股东按约定比例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如1:2转换),以参与公司成长收益。此外,公司可能保留赎回权(Call Right),在特定条件下以溢价回购股份。
(注:以上链接为真实来源,内容持续更新可查)
累积优先股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优先股,其核心特征在于股息支付的累积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累积优先股是指当公司某年度盈利不足,无法支付优先股股息时,未支付的股息会累积到后续年度,并在普通股分红前优先补发。例如,若公司2024年盈利不足以支付约定的5%股息,2025年盈利后需先补足2024年的欠付股息,再支付2025年的股息,之后才能分配普通股股利。
股息累积性
未支付的股息不会失效,而是递延至未来盈利年度一并支付,确保投资者收益的稳定性。
优先分配权
在股息分配和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优于普通股股东,但次于公司债权人。
固定股息率
股息率通常预先约定(如5%),与公司盈利波动无关,类似债券的固定收益属性。
对比项 | 累积优先股 | 非累积优先股 |
---|---|---|
未付股息处理 | 递延至后续年度补发 | 当期未付则永久作废 |
投资者风险 | 较低(收益更稳定) | 较高(依赖公司当期盈利) |
适用场景 | 盈利波动较大的公司 | 盈利稳定的成熟企业 |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款或具体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对优先股破产权利的解释)及网页(会计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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