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abor bargaining
labour and capital
【法】 labour and capital
negotiate; palaver; parley; transact; treaty
【經】 negotiate; negotiation
勞資談判(勞資協商)是勞動者代表與資方代表就勞動條件、薪酬福利、工作環境等核心議題展開的集體協商過程,其英文對應術語為"collective bargaining"。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結社自由與保護組織權公約》(第87號公約)和《組織權與集體談判權公約》(第98號公約),該機制被定義為保障工人權益、平衡勞資力量的重要制度(來源:國際勞工組織官方文件)。
中國《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條明确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該法條确立了勞資談判的法律基礎(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
核心談判内容通常包含:
典型談判流程分為四個階段:籌備期(工會收集職工訴求)、提案交換期(雙方提交書面方案)、正式協商期(多輪磋商)、協議籤署期(合同公示與備案)。根據全國總工會2023年統計數據,中國已籤訂集體合同310萬份,覆蓋職工2.9億人次(來源:中華全國總工會年報)。
勞資談判是指雇主(或企業代表)與員工代表(通常為工會)圍繞勞動條件、權益分配等議題進行的協商活動。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勞資談判主要針對工作報酬、工作時間、福利待遇、勞動安全等雇用條件,通過雙方代表在平等、坦誠的基礎上展開協商。談判形成的書面文件稱為“勞動協議”或“勞動合同”,明确規定了特定時期内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勞資談判最早可追溯至19世紀中葉的英國。1845年成立的“全國各業勞工保護會”提出了勞資雙方代表全權談判制度,成為工聯主義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模式後來成為工業化國家協調勞資矛盾的主要機制。
例如在體育行業,NBA曾因勞資談判破裂導緻停擺(如2011年球員罷工事件),凸顯談判對行業運作的關鍵影響。
如需更全面的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分析,可參考權威勞動法文獻或工會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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