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吞并"(tūn bìng)是漢語中描述領土或資産強制兼并行為的核心詞彙,其英文對應詞為"annexation"。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該詞指"通過武力、政治或經濟手段将其他國家、地區或機構的領土、主權、財産等強行納入自己控制範圍"(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在《牛津英漢雙解詞典》中,"annexation"被定義為"the act of taking control of a country or region by force"(來源:《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10版)。
從語義演進角度看,該詞最早見于《左傳》,原指諸侯國之間的土地兼并,如"楚子吞并九國"。現代用法已擴展至企業并購領域,如《經濟學人》常将跨國收購稱為"corporate annexation"(來源:《經濟學人》商業術語庫)。與"合并"(merger)不同,"吞并"強調單方主導性和強制性,如俄羅斯2014年對克裡米亞的吞并行為被聯合國決議定性為"annexation"(來源:聯合國安理會第68/262號決議)。
典型誤用包括将平等合并稱為吞并,或混淆"annexation"與"occupation"(占領)的時效性差異。美國國務院《外交術語手冊》特别指出,吞并需伴隨主權主張的正式宣告(來源:美國國務院官網術語解釋頁面)。
“吞并”是一個政治、曆史或法律術語,指一個國家或政權通過強制手段(如軍事占領、政治操控或法律手段)将另一國家或地區的領土、主權或資源完全納入自身控制的行為。其核心特征是單方面性和非自願性,通常伴隨對原主體獨立性的剝奪。
強制性與非自願性
吞并的本質是強勢方通過武力、威脅或政治施壓,迫使弱勢方喪失自主權。例如1938年德國吞并奧地利(“德奧合并”),即通過軍事威懾和内部颠覆實現。
主權轉移
被吞并地區原有的行政、司法等主權被完全接管,可能伴隨行政區劃重組。如2014年俄羅斯對克裡米亞的兼并,當地法律體系被俄羅斯聯邦法律取代。
國際法視角
現代國際法普遍視吞并為非法。《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明确禁止使用武力侵害他國領土完整。但實踐中,部分國家會以“公投”“曆史權利”等名義包裝吞并行為。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這種行為往往引發長期争議,被吞并地區民衆的身份認同、國際承認度等問題可能持續數十年甚至更久。當前國際社會主要通過外交譴責、經濟制裁等手段應對非法吞并。
不可避免成本布魯氏菌素反應布夏爾氏指數殘廢撫恤金藏毛窦場調晶體管垂直控制二氮苯綠廢皂堿水粉料出口輔催化劑輻照古拉爾氏水繪制圖形貨币的自由鑄造制度霍法氏手術進軍記時卡片技術保安技術簽證可重編程的内話擴大器皮革填充平行進料普通受托人乳突痛栅槽管舌頸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