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straint of labour
labor; laborer; labour; worker; workingman
【經】 worker
【建】 control
勞工管制(Labor Control)指國家或雇主通過法律、行政及管理手段對勞動力市場、雇傭關系及勞動者行為進行的規範與約束。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分層解釋: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勞工管制體現為"國家通過勞動立法限制雇主解雇權、設定最低工資标準及工作條件"(如《勞動法》第41條解雇限制)。其核心是平衡勞資雙方權益,例如《勞動合同法》要求雇主籤訂書面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政府機構(如人社部門)通過勞動監察執法,查處超時加班、欠薪等行為(《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工會代表勞動者與資方談判工資待遇(《工會法》第6條),如2023年某汽車企業通過集體合同将平均薪資上調8%。
對外籍勞工實行工作簽證配額管理(《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5條)。
權威來源引注:
: 薛波.《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出版社, 2003: "labor control"詞條.
: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 2012修訂.
: 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2004.
: 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工會年鑒(2023)》: 集體協商案例節選.
: 人社部.《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2017.
: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2021修訂.
: 北京市人社局.《關于調整北京市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 2024.
: 張車偉.《勞動力市場管制與靈活化平衡研究》.《經濟研究》, 2022(5).
根據法律及社會管理領域的定義,“勞工管制”通常指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督管理措施,主要涉及勞動權益保障、用工規範等内容。結合相關法律概念及管理實踐,具體分析如下:
“勞工管制”并非我國現行法律中的專有名詞,其含義需結合“管制”的法律概念延伸理解。在勞動法領域,它主要指政府部門或雇主對勞動者工作條件、權益保障的規範管理。例如:勞動合同籤訂、最低工資标準執行、工時限制等。
權益保護性
通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規,禁止強迫勞動、保障勞動者休息權、獲得報酬權等基本權益。
管理雙重性
既包括政府對企業的用工監管(如社保繳納核查),也涉及企業内部管理制度(如考勤規則)。
強制約束力
違反相關規定的企業将面臨行政處罰,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最高可處2萬元罰款,嚴重者吊銷營業執照。
需特别注意:刑法中的“管制”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社區矯正3個月-2年),而“勞工管制”屬于行政管理範疇,二者性質完全不同。
建議需要了解具體案例的咨詢者,可查閱《勞動法》第三章或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取最新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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