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契約英文解釋翻譯、口頭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tractus verbis; oral contract; parol agreement; parol contract
****** contract; verbal contract
分詞翻譯:
口頭的英語翻譯:
【法】 viva voca
契約的英語翻譯: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專業解析
口頭契約的詳細釋義(漢英詞典視角)
一、核心定義與法律性質
口頭契約(Oral Contract)指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表達(非書面形式)達成合意,确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本質是契約的一種形式,與書面契約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證明難度較高。在中國《民法典》第469條明确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采用口頭形式。英文中稱為 "Oral Contract" 或 "Verbal Contract",需注意 "verbal" 在此語境下特指口頭而非文字(如 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義)。
二、中英文語境對比
- 中文側重“合意表達”:強調“口頭”與“書面”形式的對立,核心在于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同法》第10條)。
- 英文強調“可執行性”:英美法系中,口頭契約的效力受“反欺詐法”(Statute of Frauds)限制,例如土地交易、一年以上履行期的合同需書面形式(如《美國統一商法典》§2-201)。
三、法律效力與限制
- 普遍有效性:多數即時結清的交易(如日常購物)、服務約定均可采用口頭形式。
- 法定書面例外:涉及不動産、擔保、長期租賃等重大財産關系的契約,中國《民法典》第135條及英美“反欺詐法”均要求書面形式,否則可能無效。
- 證明困境:争議時需通過證人證言、錄音、履約行為等間接證據證明契約存在及内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則)。
四、文化與實踐差異
- 中國語境:傳統商業習慣中口頭協議較常見,但司法實踐更傾向書面證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指引)。
- 英美語境:口頭契約雖有效,但企業普遍規避風險,重要交易均采用書面合同(如《美國合同法重述》§4)。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民法典》(全國人大發布)
- 《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 《美國統一商法典》 (Uniform Law Commission)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中國法院網)
網絡擴展解釋
口頭契約(口頭合同)是當事人通過口頭交談(如面對面溝通、電話等)達成一緻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協議形式,其法律效力與書面合同等同,但受限于特定條件。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定義與形式
-
基本概念
口頭契約指雙方以語言對話或即時通訊(如電話)直接約定權利義務,無需書面文件或其他有形載體記錄合同内容。
-
法律地位
根據《民法典》第469條,口頭契約屬于合同法定形式之一,與書面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二、法律效力的條件
口頭契約需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效:
- 主體合法:當事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内容合法: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
- 意思真實:無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情形。
三、適用場景
- 簡單交易:如日常購物(買菜、買衣服)、小額借貸等;
- 即時結清:雙方能快速履行完畢,例如寄存包裹、短租房屋等。
四、優缺點對比
優點 |
缺點 |
便捷高效,節省締約時間 |
舉證困難,糾紛時難以證明内容 |
適用于熟人信任場景 |
不適用于複雜或長期合同 |
五、注意事項
- 風險提示:重要合同(如房産買賣、大額借款)建議采用書面形式,避免争議;
- 證據留存:可通過錄音、聊天記錄、證人等補充證明口頭約定内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3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要件)、第469條(合同形式)。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奧昔拉定薄嗬醇扁枝衣菌素撥款情況報告殘缺讀取速度分級顯示符號符號引用腹膜後氣腫感光性個人間電文個體化關節盂點固定日期回車場交經誤差檢測進口替代離子電流木性叩響鬧輕性聾人口普查資料熔接條砂滲配試液雙信餘額遞減折舊法司可巴比妥鈉鐵面無私鐵酸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