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r
a standing army
【法】 regular army; standing army
常備軍(standing army)指國家或政權在和平時期長期維持的常規武裝力量,其核心特征是常設性、專業化和制度化。該概念在漢英詞典中通常譯為"standing army",強調與臨時征召民兵或預備役的區别。
從軍事學角度分析,常備軍包含三方面要素:
在曆史演變層面,中國早在西周時期已出現常備軍雛形,而現代意義的常備軍制度成型于17世紀歐洲三十年戰争時期(來源:《世界軍事史》牛津大學出版社)。當前國際實踐中,常備軍規模通常不超過國家總人口的1%,以平衡國防需求與經濟負擔。
常備軍是國家或政治集團在和平時期長期保持的正規武裝力量,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常備軍是國家武裝力量的核心組成部分,通常采取統一編制、制式裝備和正規化訓練。其規模根據國際形勢、國内戰略需求及經濟實力綜合确定,是戰時軍隊擴編的基礎。
中國古代常備軍最早可追溯至戰車部隊的出現(商周時期),宋代開始形成正規化編制,明代通過軍衛法确立衛所制度,清代則以八旗和綠營為常備力量。現代常備軍制度在19世紀後逐步完善。
以色列等國家采取"精兵簡政"策略,常備軍規模較小但預備役體系完善。多數國家常備軍占軍隊總員額70%以上,承擔國土防衛、國際維和等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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