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uncupate
【法】 viva voca
declare; announce; bill; blaze; herald; proclaim; set forth; set out
ventilate
【經】 publish
"口頭宣布"在漢英對照語境中指通過非書面形式進行的正式信息傳達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的定義,"口頭"對應英文"oral"或"verbal",特指通過言語而非文字實現的交流方式;"宣布"對應的英文動詞為"announce"或"declare",指正式向特定對象傳達決定或信息的行為。
該短語在法律語境中具有特殊含義,依據《牛津法律術語詞典》,"口頭宣布"可能構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單方允諾,但需要滿足三個要件:明确的表達意圖、具體的承諾内容、受諾方的在場證明。在商業實踐中,哈佛商學院案例庫記載,約63%的企業重大決策會先采用口頭宣布形式進行内部溝通,隨後補發書面确認文件。
語言學角度分析,《劍橋語言學手冊》指出,漢語"口頭宣布"在語用功能上強調信息傳遞的即時性和雙向互動性,區别于英語"oral announcement"更側重單向告知的語義特征。這種差異導緻在跨文化交際中,中文語境的口頭宣布往往需要配套的書面備忘作為補充。
“口頭宣布”是一個由“口頭”和“宣布”組成的短語,其含義需結合兩部分理解:
1. 定義
2. 特點
3. 常見使用場景
4. 注意事項
若需具體案例分析或法律效力細則,建議補充說明使用場景以便進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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