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性污染(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指環境中因人工或自然放射性物質超出本底水平,導緻生态系統和人類健康受到潛在威脅的現象。該術語在《核安全術語手冊》中被定義為“放射性核素在物質表面或内部的非預期存在,可能引發輻射暴露風險”。
從污染源分析,主要包含三類:1)核電站事故釋放(如切爾諾貝利、福島事件);2)醫療與工業用放射源管理不當;3)核武器試驗殘留物。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數據顯示,全球現存放射性廢棄物超25萬噸,其中高活度廢物占比13%。
其危害特性表現為:α、β、γ射線可導緻DNA鍊斷裂,世界衛生組織《輻射與健康指南》指出,長期接觸100mSv以上劑量将顯著提升緻癌概率。半衰期長的同位素(如铯-137半衰期30年)會在食物鍊中生物富集,美國環境保護署已建立0.04Bq/g的飲用水铯含量安全标準。
防護體系包含工程控制(如核設施雙重屏障設計)、行政管理(國際核事件分級制度INES)和個人防護三級措施。最新《放射防護國際基本安全标準》要求工作場所表面污染控制值不超過4Bq/cm²(β/γ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因人類活動排放的放射性物質或人工輻射源導緻環境中放射性水平超過自然本底或安全标準的現象,對生态系統和人體健康構成威脅。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放射性污染主要源于核工業排放物、核試驗沉降物、核廢料處理不當等人類活動。其核心特征是環境中放射性物質濃度或輻射強度超出天然本底值或國家規定的安全限值。
天然與人工污染源
曆史上重大核事故(如切爾諾貝利、福島核洩漏)及核試驗造成的全球性沉降物,均是放射性污染的典型實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防護措施,可參考來源、5、10等權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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