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angerous weapon
at stake; danger; hazard; jeopardy; peril; risk
【醫】 risk
【經】 risk
weapon; armament; arms; ordnance; weaponry
【機】 armament; arms
危險性武器的定義與法律内涵
一、中文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危險性武器”指具有殺傷性、破壞性,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人身安全的器械、物品。其核心特征包括:
二、英文術語對照
英文表述為"Dangerous Weapons",在英美法系中通常包含兩類:
三、典型類别與中英對照
武器類型 | 英文術語 | 法律特征 |
---|---|---|
槍支彈藥 | Firearms and Ammunition | 需持證許可,禁止私人持有軍用槍支 |
管制刀具 | Controlled Knives | 刀刃長度≥15cm,帶鎖定裝置或雙刃 |
爆炸裝置 | Explosive Devices | 含炸藥、雷管等,無條件禁止 |
易燃液體/氣體 | Flammable Liquids/Gases | 如汽油、丙烷罐,蓄意使用可構成危害 |
其他危險物品 | Other Dangerous Instruments | 根據使用意圖判定(如毒化學品、放射性物質) |
法律依據參考
注:具體認定需結合司法實踐,部分工具(如菜刀、螺絲刀)在特定情境下方可構成危險性武器。
根據權威詞典和軍事資料,“危險性武器”指具有顯著殺傷力或破壞能力的器械或裝置,其核心特征在于可能對生命、財産或環境造成嚴重威脅。以下是詳細解析:
法律與軍事定義
武器是直接用于殺傷敵方或破壞設施的裝備()。危險性武器在此基礎上強調其超出常規的破壞性,包括物理殺傷、化學毒害、輻射污染等複合傷害()。
分類範疇
高殺傷性與不可控性
例如核武器爆炸後産生的沖擊波、熱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可導緻數十年内區域無法居住()。
隱蔽性與擴散風險
如維埃克斯(VX)神經毒劑,無色無味且可通過空氣、水源傳播,微量接觸即可緻命()。
技術疊代的倫理争議
天基動能武器(如鎢棒)從太空投射,速度達7公裡/秒,可穿透地下掩體,因無輻射污染可能降低使用門檻()。
國際公約限制
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明确限制維埃克斯等生化武器的研發與使用()。
日常物品的界定争議
彈弓等工具若經改裝增強威力,可能被認定為“危險性武器”,但普通彈弓通常不在此列()。
如需了解具體武器參數或完整列表,可參考軍事專業文獻或國際裁軍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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