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confirmed credit; 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未确認信用證(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指開證行以外的銀行(通知行或其他銀行)僅負責通知受益人信用證的開立,不承擔對該信用證進行付款、承兌或議付的确定責任(Definite Undertaking)的信用證。其核心在于通知行僅扮演傳遞信息的角色,不對受益人的相符交單提供獨立的付款保證。
責任主體單一
信用證的付款責任完全由開證行承擔。通知行僅核實信用證表面的真實性并轉告受益人,不添加自身信用保證。受益人能否獲得付款,完全取決于開證行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
與保兌信用證的區别
風險分配
受益人需自行評估開證行所在國家/地區的政治、經濟風險及開證行自身資信。若開證行因外彙管制、破産等原因無法付款,受益人可能面臨損失。
第8條明确保兌行的責任,而"未确認"狀态即指通知行未按此條款承擔保兌義務。未确認信用證的效力仍受UCP600整體約束,但付款責任僅限開證行(來源:國際商會出版物第600號)。
指出未确認信用證下,"通知行僅負責審核信用證表面真實性,不承擔償付責任",建議出口商謹慎接受資信不明開證行出具的此類信用證(來源:中國銀行官網貿易金融産品說明)。
出口商接受未确認信用證通常基于以下情況:
提示:國際貿易中,出口商應優先争取保兌信用證以規避風險。若接受未确認信用證,需通過信用保險、第三方擔保等方式補充風險緩釋措施。
未确認信用證(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信用證類型,其核心特點為僅由開證行單獨承擔付款責任,未經過其他銀行的額外擔保或确認。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礎概念
未确認信用證是指開證行(買方銀行)根據買方的申請,向賣方(受益人)開立的付款承諾文件,但未經其他銀行(如通知行或保兌行)确認。賣方需自行承擔開證行的信用風險。
風險分配
與确認信用證的區别
未确認信用證是一種風險與成本權衡的選擇,適合對開證行有充分信用的交易。若需更高保障,建議要求保兌信用證,或通過信用保險降低風險。
編碼律氮氣層丁氧苯胺酯斷接杜諾幹尼氏試驗多降液管篩闆恩氏粘度非自願招供氟橡膠23購入帳黑色夏用油亨森氏管狐通訊角鐵輥軋機嵴吸收掘墓盜屍聚乙烯硫酸類風濕性關節炎盲目性蜜蜂排草染紅山梗烷醇酮聲電阻聖以紙視網膜前的書架糖化作用套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