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andate
accredit; appoint; commission; depute
【經】 authorize; delegation; procuration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委任契約(Mandate Contract)是大陸法系中基于當事人信任關系建立的民事協議,其核心特征為受托人以委托人名義處理特定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該契約要求受托人親自履行義務,委托人則承擔相應費用。英美法系中類似制度稱為"contract of mandate",強調受托人需嚴格遵循委托人指示(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該契約包含三項法定要件:①委托事項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②受托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委托關系具有人身專屬性,非經同意不得轉委托。其適用範圍包括法律事務代理、商業代辦等非營利性授權行為,區别于雇傭合同的服務從屬性。
法理層面,委任契約遵循"qui facit per alium facit per se"(通過他人行為視同本人行為)原則,産生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于委托人。中國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2021)民終字第345號判決明确:受托人超越代理權限的行為,未經追認不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委任契約”是法律領域中的術語,其含義和演變可結合以下要點解釋:
委任契約是受托人以委托人名義處理事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協議,即現代法律中的“委托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其核心是約定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權利義務關系。
該詞源自日本和台灣地區法律(如《日本民法》稱“委任契約”),中國大陸在1949年後逐步以“委托合同”替代舊稱。現行法律中,“委任契約”已統一為“委托合同”,但部分非官方場景(如物業管理協議)仍可能沿用舊稱。
如物業管理領域,業主通過委任契約将物業維護、清潔、安全管理等權限委托給管理公司,并約定費用标準和服務要求。
提示:如需具體合同條款或地區法律差異,建議參考《民法典》第二十一章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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