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state
not
ask sb. to stay; grow; leave; remain; stay
dying words; one's last will and testamnet; testament; will
【醫】 ante-mortem statement
【經】 wilful default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未留遺囑的”對應英文表述為“intestate”,指自然人死亡時未訂立有效遺囑的狀态。根據中國《民法典》繼承編第1123條,此類情形下的遺産分配需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執行,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平等享有繼承權。
該術語的核心要素包含三點:一是法律事實要件(未訂立有效遺囑),二是時間節點(死亡發生時),三是法律後果(啟動法定繼承程式)。美國法律協會《財産法重述》将類似概念界定為“死亡時缺乏有效遺囑處置財産”,與我國立法表述形成跨法域對照。
在跨境繼承案件中需注意術語適用差異。世界銀行法律圖書館的術語數據庫顯示,普通法系國家普遍采用“intestate succession”指代無遺囑繼承制度,而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使用“gesetzliche Erbfolge”表述。這種跨法系術語差異體現了不同繼承制度的立法特點。
權威參考文獻:
“未留遺囑的”指被繼承人生前未通過合法形式(如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明确遺産分配意願,其遺産需按法定繼承規則處理的情形。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民法典》第1123條,若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遺産将按法定繼承分配。這種繼承方式不體現被繼承人個人意願,而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範圍和順序。
包括以下情形:
未留遺囑的遺産繼承嚴格遵循法定規則,建議通過遺囑明确意願以避免糾紛。具體操作可參考《民法典》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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