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informed
not
gain; get; need; obtain; fit; ready for
inform; give notice; notify; send word; circularize; message; notice
a circular letter
【計】 notify
【經】 advice; advise; communicate; notification; notify
"未得通知的"是一個漢語短語,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其核心含義指當事人沒有收到或未被給予應有的告知或信息。它強調信息傳遞的缺失狀态,常用于描述因缺乏正式通知而導緻不知情的情形。以下是詳細解析:
該短語直譯為"not notified" 或"without having received notice"。其法律内涵源于對"知情權"和"程式正當性"的保障。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變更或解除需通知對方當事人(參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合同法》條文)。若一方"未得通知",則可能主張自身權益受損。
如行政處罰決定前需告知當事人,若"未得通知",程式可能違法(參考:國務院《行政處罰法》修訂說明)。
供應商因"未得通知"而錯過交貨期變更,可免除違約責任(參考:《民法典》合同編司法解釋)。
被告人"未得通知"庭審時間,可申請重新審理(參考: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指引)。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未得"釋為"未能獲得","通知"定義為"把事項告訴人知道"。組合含義明确指向信息獲取的被動缺失。《牛津英漢漢英詞典》對應譯為"uninformed",強調信息不對稱狀态。
在英譯時需區分語境:
該術語的規範使用需結合具體法律場景,其效力認定通常以書面通知送達記錄為關鍵依據。
“未得通知的”指未收到正式或預期的信息告知,通常用于描述因信息缺失導緻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個人或組織未通過正式渠道(如書面、口頭通知)獲得應知曉的信息,可能因遺漏、延遲或故意隱瞞導緻。
法律語境中的延伸
在法律場景中,如公司合并或債務處理時,需通過公告或書面通知債權人。若債權人“未得通知”,可能影響其行使權利(如要求清償債務),此時需參考《公司法》等法規。
日常生活
法律程式
詞語 | 差異點 | 適用場景 |
---|---|---|
未得通知的 | 強調未收到信息的結果 | 法律、正式流程 |
未被告知的 | 側重信息未傳遞的主觀性 | 日常溝通、責任劃分 |
未經宣布的 | 側重信息未公開 | 政策、活動變更 |
提示:若涉及法律權益,建議通過書面形式确認通知狀态,并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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