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法律程式的宣誓英文解釋翻譯、未按法律程式的宣誓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trajudicial oath
分詞翻譯:
未的英語翻譯:
not
按的英語翻譯:
according to; control; leave aside; press; push; refer to
【電】 press
法律程式的英語翻譯:
【經】 legal proceedings
宣誓的英語翻譯:
make a pledge; make a vow; plight; swear; take an oath
【經】 affidavit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未按法律程式的宣誓”指未依照法定形式或步驟完成的效忠聲明或承諾。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 程式合法性缺失(Procedural Illegitimacy):宣誓行為未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7條規定的公職人員就職程式,或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9條對證人宣誓的法定要求;
- 法律效力瑕疵(Invalidity of Legal Effect):根據中國《民法典》第143條,民事法律行為需滿足“意思表示真實”與“形式合法”要件,未經法定程式的宣誓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民事行為;
- 司法認定标準: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1024號裁定書中明确,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未依法宣誓的行政行為,可能觸發《行政訴訟法》第75條規定的“重大且明顯違法”認定标準。
英美法系中對應的術語“Unsworn Affirmation”特指非宗教形式的法定承諾,其法律地位在《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603條及《英國1978年宣誓法》中有明确規定。該概念在跨境法律文書中需注意《海牙公約》第4條對認證程式的特殊要求。
網絡擴展解釋
“未按法律程式的宣誓”指公職人員在就職時未依照法定形式、内容或程式完成宣誓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解釋和案例,其核心含義和法律後果可歸納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性質
- 程式違法性:宣誓是特定公職人員任職的法定必經程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如監誓人在場)、内容(包含效忠國家及特别行政區的明确表述)及莊重性要求。
- 無效性認定:若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緻的内容,或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如篡改誓詞、嬉笑等),均屬于“未按法律程式”範疇,宣誓無效。
二、法律後果
- 喪失任職資格:未合法宣誓或宣誓被判定無效後,宣誓人即喪失擔任相應公職的資格,且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 追責風險:拒絕宣誓或虛假宣誓可能面臨法律制裁,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區規定此類行為需承擔法律責任,甚至影響社會聲譽。
三、地區差異
- 香港特别行政區:宣誓具有嚴格法律意義,監誓人需确認有效性,相關記錄可作為法庭證據。違反者直接剝奪資格(如議員、律師)。
- 内地:宣誓更多體現程式性和象征性,雖也需遵守《憲法宣誓制度》,但法律後果相對較輕,主要強調政治責任和誠信約束。
四、典型案例
香港曾出現公職人員因宣誓時加入不當言論或改變誓詞而被判定宣誓無效,最終失去公職資格。這類案例凸顯了程式合法性的重要性。
“未按法律程式的宣誓”不僅導緻宣誓本身無效,還可能引發任職資格喪失及法律責任,尤其在法律體系嚴格的地區(如香港)後果更為嚴重。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愛因斯坦氏公式保險箱竊賊乘車存儲轉發交換地産的故主地區杜興氏套針分析檢查關節唇切除術官僚圈子後推會陰外陰的霍亂反應期鍵控順序文件交叉訂貨解圖記錄圖機能缺失的絕對承保美洲橄榄樹脂能以平衡牛排排表設備普通雇用輕勒熱磁寫入熱電偶針軟骨魚維持原判危險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