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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記名背書英文解釋翻譯、完全記名背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ull endorsement

分詞翻譯:

完全的英語翻譯:

completeness; entireness; entirety; absoluteness; every bit; perfectness
【醫】 hol-; holo-

記名背書的英語翻譯:

【經】 endorsement to order; full indoresment

專業解析

完全記名背書(Fully Named Endorsement)是票據法中的專業術語,指持票人在轉讓票據權利時,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明确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受讓人全稱),并親自籤章的票據行為。其核心特征與法律效力如下:

一、漢英術語解析

  1. 完全背書(Full Endorsement)

    指背書内容完整、無保留條件的轉讓行為,背書人須完整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及籤章,且不附加限制性條款(如“不得轉讓”)。英文亦稱“Special Endorsement”,強調權利定向轉移至特定被背書人。

  2. 記名要求(Named Requirement)

    “記名”指必須明确記載受讓人名稱,區别于空白背書(僅籤章不記名)。英文表述為“Endorsement to a Specified Person”,體現票據權利的指名歸屬。

二、法律特征與實務要點

  1. 權利轉讓的确定性

    完全記名背書使票據權利僅能由記載的被背書人行使,後續轉讓需其再次背書,形成連續背書鍊。例如:A背書轉讓給B(記載“Pay to B”),B需再次背書才能轉給C。

  2. 責任追溯保障

    背書人通過籤章承擔票據擔保責任。根據《票據法》第37條,背書人須擔保票據承兌和付款,持票人可向前手(所有背書人及出票人)行使追索權。

  3. 與空白背書的區别

    空白背書(Blank Endorsement)僅籤章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持票人可自行補記或直接交付轉讓;完全記名背書則要求受讓人身份明确,轉讓過程更規範且風險可控。

三、英文定義權威參考

根據《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第3-205條定義:

“Special Endorsement specifies the person to whom the instrument is payable, and only that person may negotiate the instrument.”

(特别背書指定票據付款對象,且僅該指定人可流通票據。)

來源說明:

網絡擴展解釋

完全記名背書是票據法中的專業術語,指在票據轉讓過程中,背書人不僅需籤章,還需明确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法定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完全記名背書又稱正式背書或特别背書,屬于轉讓背書的規範形式。根據《票據法》第30條規定,彙票以背書轉讓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否則背書無效。其核心特征包括:

  1. 雙重要件:需同時具備背書人籤章和被背書人名稱;
  2. 記載位置:通常記載于票據背面或粘單上;
  3. 法律效力:實現票據權利的合法轉移。

二、與空白背書的區别

對比項 完全記名背書 空白背書
被背書人名稱 必須記載 可不記載
票據效力 符合法定形式,直接有效 需補記被背書人名稱後才生效
風險性 較低(權利歸屬明确) 較高(易被他人冒用)
常見應用場景 商業彙票、銀行本票等正式交易 短期流通或臨時轉讓

三、實務應用要點

  1. 強制性要求:我國票據法僅承認完全記名背書,空白背書需補全被背書人名稱方可生效;
  2. 連續性要求:背書需前後銜接,确保票據流轉鍊條完整;
  3. 責任承擔:背書人通過籤章承擔擔保責任,保證票據會被承兌或付款。

四、示例說明

例如,甲公司将彙票轉讓給乙公司時,需在背面寫明“付給乙公司”并加蓋公章,乙公司再次轉讓時需同樣記載下一手名稱。這種連續記載保障了持票人的法定權利。

總結來看,完全記名背書通過規範化的記載要求,保障了票據流轉的安全性和法律效力,是商業票據交易中的核心制度設計。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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