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ull endorsement
completeness; entireness; entirety; absoluteness; every bit; perfectness
【醫】 hol-; holo-
【經】 endorsement to order; full indoresment
完全記名背書(Fully Named Endorsement)是票據法中的專業術語,指持票人在轉讓票據權利時,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明确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受讓人全稱),并親自籤章的票據行為。其核心特征與法律效力如下:
完全背書(Full Endorsement)
指背書内容完整、無保留條件的轉讓行為,背書人須完整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及籤章,且不附加限制性條款(如“不得轉讓”)。英文亦稱“Special Endorsement”,強調權利定向轉移至特定被背書人。
記名要求(Named Requirement)
“記名”指必須明确記載受讓人名稱,區别于空白背書(僅籤章不記名)。英文表述為“Endorsement to a Specified Person”,體現票據權利的指名歸屬。
權利轉讓的确定性
完全記名背書使票據權利僅能由記載的被背書人行使,後續轉讓需其再次背書,形成連續背書鍊。例如:A背書轉讓給B(記載“Pay to B”),B需再次背書才能轉給C。
責任追溯保障
背書人通過籤章承擔票據擔保責任。根據《票據法》第37條,背書人須擔保票據承兌和付款,持票人可向前手(所有背書人及出票人)行使追索權。
與空白背書的區别
空白背書(Blank Endorsement)僅籤章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持票人可自行補記或直接交付轉讓;完全記名背書則要求受讓人身份明确,轉讓過程更規範且風險可控。
根據《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第3-205條定義:
“Special Endorsement specifies the person to whom the instrument is payable, and only that person may negotiate the instrument.”
(特别背書指定票據付款對象,且僅該指定人可流通票據。)
來源說明:
完全記名背書是票據法中的專業術語,指在票據轉讓過程中,背書人不僅需籤章,還需明确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法定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完全記名背書又稱正式背書或特别背書,屬于轉讓背書的規範形式。根據《票據法》第30條規定,彙票以背書轉讓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否則背書無效。其核心特征包括:
對比項 | 完全記名背書 | 空白背書 |
---|---|---|
被背書人名稱 | 必須記載 | 可不記載 |
票據效力 | 符合法定形式,直接有效 | 需補記被背書人名稱後才生效 |
風險性 | 較低(權利歸屬明确) | 較高(易被他人冒用) |
常見應用場景 | 商業彙票、銀行本票等正式交易 | 短期流通或臨時轉讓 |
例如,甲公司将彙票轉讓給乙公司時,需在背面寫明“付給乙公司”并加蓋公章,乙公司再次轉讓時需同樣記載下一手名稱。這種連續記載保障了持票人的法定權利。
總結來看,完全記名背書通過規範化的記載要求,保障了票據流轉的安全性和法律效力,是商業票據交易中的核心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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