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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的用益權英文解釋翻譯、完全的用益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erfect usufruct

分詞翻譯:

完全的英語翻譯:

completeness; entireness; entirety; absoluteness; every bit; perfectness
【醫】 hol-; holo-

用益權的英語翻譯:

usufruct
【經】 usufruct

專業解析

完全的用益權(Full Usufruct)是大陸法系財産權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權利人(用益權人)對他人所有的財産享有全面使用、收益的權利,同時承擔維護財産本質的義務。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定義為"在不損害財産的情況下使用他人財産并獲取其收益的權利",其核心特征包括三項法律屬性:

  1. 非所有權分離性

    用益權源于羅馬法的"ususfructus"制度,《法國民法典》第578條明确規定,用益權人可如同所有權人般享用物,但不得改變物的本質。例如對房屋享有完全用益權者可出租獲利,但不可擅自改變主體結構。

  2. 完全支配權能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323條,用益權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三項權能。德國《民法典》第1030條進一步闡釋,權利範圍覆蓋天然孳息(如果樹産果)與法定孳息(如租金收入)的雙重收益權。

  3. 期限限定性

    《西班牙民法典》第513條規定完全用益權最長存續期間為權利人生存期限,法人主體則不超過30年。權利終止時需将財産返還所有權人,且需保證財産處于正常損耗狀态。

網絡擴展解釋

“完全的用益權”是物權法中的一個概念,屬于用益物權的一種表現形式,其核心是權利人對他人財産享有全面且獨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以下結合相關法律定義和理論進行解釋:

1.基本定義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網頁),用益物權指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産或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而“完全的用益權”通常指這種權利的行使範圍更完整,幾乎覆蓋了所有權中的使用和收益權能,但不改變物的所有權歸屬。

2.權利特點

3.與所有權的區别

用益物權僅分離了所有權的部分權能,所有權人仍保留處分權(如買賣、抵押)。例如,宅基地使用權人可建房居住,但不得擅自轉讓宅基地(網頁)。

4.常見類型

法律明确規定的用益物權包括:

其中,“完全的用益權”可能體現在無期限限制或用途廣泛的權利類型中,如永佃權(部分國家/地區存在,但我國現行法未規定)。

5.法律與實踐意義

設立完全的用益權可實現資源高效利用,例如企業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開發土地,所有權仍歸國家。但權利行使需以不損害所有權人權益為前提,且可能因公共利益被依法收回(如征地補償)。

建議:具體案例中,需結合《民法典》條款和合同約定判斷權利範圍。涉及實際權益時,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或參考權威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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