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xport availability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醫】 exit dose
"可出口量"(Exportable Quantity)是一個國際貿易術語,指特定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内,扣除國内消費、儲備等需求後,可用于對外出口的商品或服務的最大潛在數量。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生産基礎與剩餘計算
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的統計方法,可出口量通常通過公式計算:
$$
EQ = P - (D + S)
$$
其中EQ為可出口量,P代表總産量,D為國内消費量,S為戰略儲備量。該計算需結合國家統計局的産能數據與商務部發布的貿易政策白皮書。
國際貿易合規框架
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便利化協定》規定,成員國需定期公布可出口量的評估标準,包括關稅配額、原産地規則等技術性指标。例如農産品出口需參照《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HS Code)。
動态調整機制
中國海關總署在《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年度報告》中強調,可出口量的測算需動态考量彙率波動、國際市場需求變化及自由貿易協定(FTA)關稅優惠等變量。特别是RCEP實施後,成員國間的可出口量核算增加了原産地累積規則的新維度。
該術語的英文對應詞"Exportable Quantity"在美國商務部經濟分析局(BEA)文件中,特指通過經濟模型計算的潛在出口能力,區别于實際出口數據。英國《經濟學人》智庫在貿易預測報告中,常将該指标與出口競争力指數(ECI)結合分析。
"可出口量"的詳細解釋如下:
"可出口量"對應的英文為"export availability"(),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特定時期内可供出口的商品或服務的最大潛在數量。它不等同于實際出口量,而是綜合國内産能、庫存、政策等因素後理論上可對外輸出的總量上限。
該概念常用于國際貿易分析,幫助評估一國出口潛力或制定貿易政策。例如分析糧食安全時,需計算國内消費後的可出口餘量。
如需更完整的行業數據或具體國家案例,建議參考國際貿易組織或海關統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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