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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特權英文解釋翻譯、王室特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rown privilege; royal prerogative

分詞翻譯:

王的英語翻譯:

emir; great; king

室的英語翻譯:

chamber; loculus; room; thalamus; ventricle
【醫】 camera; camerae; cell; chamber; room; thalamo-; ventricle; ventriculo-
ventriculus

特權的英語翻譯:

franchise; *******; liberty; peculiar; prerogative; privilege
【經】 prerogation; privilege

專業解析

王室特權(Royal Prerogative)是英國憲政體系中的核心概念,指君主(實踐中由政府行使)在成文法未作規定時,依據普通法傳統所保留的特定權力。其本質是未經議會授權而獨立行使的殘餘性權力,反映了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曆史演變特征。

具體内涵與權力範疇

  1. 立法相關特權

    君主保留解散議會、禦準法案(Royal Assent)及頒布樞密院令(Orders in Council)的權力。例如2024年查爾斯三世依據特權批準《網絡安全法案》即屬此類。

  2. 行政與外交特權

    包括締結國際條約(如《溫莎框架》)、宣戰與部署軍隊(如2023年對也門胡塞武裝行動)、任命大臣及授予榮譽爵位。外交部行使的條約談判權即源于此特權。

  3. 司法與赦免特權

    君主可通過司法大臣啟動特赦(如2022年對二戰解碼專家圖靈的特赦),但現代實踐需遵循《王室起訴法》規定的程式約束。

  4. 國家資産特權

    涵蓋對皇家地産(Crown Estate)、未登記土地及部分海域資源的管理權,其收益依據《君主撥款法案》上繳國庫。

法律約束與現代演變

2010年《憲法改革與治理法案》要求條約批準需經議會審查,削弱了特權在外交領域的絕對性。最高法院在米勒案(2017)中明确:特權不得改變國内法或侵犯議會主權。當前政府行使特權時需遵循《大臣守則》規定的責任機制,并接受司法審查(如2022年最高法院對特權暫停議會的裁決)。


權威文獻參考

  1. 英國議會憲法委員會《王室特權報告》[parliament.uk]
  2. 最高法院判例:R (Miller) v Secretary of StateUKSC 5
  3. 司法部《特權行使指南》[justice.gov.uk]
  4. 《内閣手冊:特權行使框架》[gov.uk]

網絡擴展解釋

“王室特權”(Royal Prerogative)是指君主或王室成員在政治、法律及禮儀等方面享有的特殊權力或豁免權。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1.定義與基本内涵

2.現代君主立憲制下的演變

3.争議與限制

4.與其他概念的區别

王室特權是君主制國家特有的權力體系,兼具曆史延續性與現代適應性。在當代,其更多體現為憲政傳統與國家象征功能,而非實質性統治工具。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來源、7、8、12的完整内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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