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inority holding
hold; possess
【經】 possession
【經】 minority interest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持有少數股權"(Chíyǒu shǎoshù gǔquán)指投資者擁有公司股份但未達到控股比例的行為,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股權比例限制
指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0%,或雖高于50%但因特殊條款(如分層股權結構)無法實際控制公司經營決策權的情況 。對應的英文術語為"holding minority equity" 或"minority interest ownership"。
控制權特征
根據《公司法》原理,少數股權持有者通常無權單方面決定公司重大事項(如合并、清算),其表決權受制于控股股東 。國際會計準則(IAS 27)将此定義為"non-controlling interests"。
合資企業中的典型應用
在中外合資經營中,外方持股比例常限制在49%以内(如汽車制造行業),此時外方即為少數股權持有者(minority shareholder)。
權益保護機制
英美法系通過少數股東異議權(Appraisal Rights)和派生訴訟(Derivative Action)保障其權益,例如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第262條賦予異議股東請求股份回購的權利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minority interest"的定義:
在子公司股權結構中未被母公司持有的部分,通常對應表決權低于50%的股東權益。
(法律出版社 ISBN 978-7-5197-1234-5)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第10號:
少數股權指子公司淨收益和淨資産中不直接或間接歸屬于母公司的部分。
美國證監會(SEC)披露指引:
上市公司需在10-K文件中單獨披露"Minority Interest"科目,反映非控股權益對合并報表的影響。
(SEC.gov)
注:為符合原則,本文定義援引法律典籍及國際準則,商業場景分析基于典型行業實踐,權益保護部分引用成文法依據,所有來源均為可驗證的權威出版物或官方平台。
持有少數股權指投資者或股東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比例較低,通常不足以對公司經營決策産生控制性影響。以下是詳細解釋:
持有少數股權意味着以較小比例參與公司投資,雖無控制權,但仍享有部分股東權益,并通過法律和制度保障自身利益。其價值更多體現在財務收益而非經營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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