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ingle-head system
首長制(Chief Executive System)是一種行政管理制度,其核心特征是由單一行政首長掌握決策權并承擔最終責任。該制度在漢英詞典中通常譯為"system of chief executive responsibility"或"single leadership system",強調權力集中與責任明确的雙重屬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此為典型的首長制應用場景。其運作特點可歸納為:
該制度在組織架構上體現為垂直領導體系,下級服從上級行政指令。美國聯邦政府的總統制、英國的首相制雖具體形式不同,但均屬于首長制範疇。值得注意的是,《牛津法律大辭典》特别強調首長制需與法治原則相協調,決策權限不得超越法定範圍。
首長制,又稱一長制或獨任制,是一種行政組織體制,其核心特征是行政組織的法定最高決策權由行政首長一人執掌。以下是詳細解釋:
通常用于權責明确、技術性強或需高度機動性的領域,例如軍事指揮、緊急事務管理部門。典型例子包括美國的總統制。
不同于委員會制(集體決策),首長制強調個人權威,而民主集中制則結合了集體讨論與個人決策。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來源。
白細胞核素報表程式不明确的摻雜晶體磁化線圈斷面模數分布式程式設計腹皮的宏觀力學拮抗作用經紀人留置權金屬塊極限流圖可變結構空頭襲擊控制安培匝亮黃瀝青脫毛硬膏濾燭腦疝内銷起搏器熱裂容易度十進制運算市民騷亂水楊酸苯次膦酸數據透視表名稱順式橡膠數字項名同調振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