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eign residnet
foreign country
denizen; dweller; inhabitant; inmate; liver; resident
【醫】 inhabitant
【經】 resident
“外國居民”在漢英詞典中對應“foreign resident”,指長期或短期居住在某國境内但不具備該國國籍的自然人。這一術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一是身份屬性(非本國公民),二是居住狀态(實際居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外國居民需持有有效簽證或居留許可,并受屬地法律管轄。其居留類型包括永久居留(“綠卡”)、長期工作居留、留學居留等,不同類别對應不同的權利義務體系。
國際移民組織(IOM)将foreign resident細分為三類:經濟移民(工作簽證持有者)、家庭團聚移民、人道主義居留者。這類人群通常需要遵守雙重法律體系,既要服從居住國法律,又受原籍國屬人法約束。
聯合國《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特别強調,外國居民享有基本人權保障,包括勞動報酬權、醫療保健權和子女受教育權。但政治權利如選舉權、被選舉權通常受限。
在跨文化交際層面,外國居民常面臨語言障礙、文化適應等問題。根據語言學家David Crystal的研究,超過60%的外國居民在移居前三年會經曆顯著的語言調適期,這是跨文化身份建構的重要階段。
“外國居民”指在一國境内長期或合法居住的非本國國籍自然人,其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通常區别于本國公民。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概念
外國居民是指在一個主權國家境内居住且不具備該國國籍的自然人。根據國際貨币基金組織的界定,居住期限需達一年以上,并受居住國法律管轄。
法律屬性
自然人居民
權利義務
與非居民的區别
非居民指短期停留者(如遊客、商務訪問者),不納入居住國居民統計。
與“僑民”的差異
僑民特指居住在國外的本國公民(如海外華人),而外國居民是居住在本國的外籍人士。
與“境外居民”的區分
境外居民指在國籍國以外長期居住的本國公民(如海外華僑),屬于國籍國居民而非居住國居民。
在跨境經濟、稅收監管等領域,界定外國居民身份對國際收支統計、法律適用等具有重要意義。例如,外國居民在華投資需遵守外商投資法規,而僑民回國投資可能適用不同政策。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節,可參考《國際法》中關于居民與國籍的條款,或查詢國家移民管理機構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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