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oreign corporation; foreign firms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商業雙重視角解析,“外國公司”(Foreign Company)指依照外國法律在境外注冊成立,經中國法律認可後可在境内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實體。其核心特征與法律定義如下:
注冊地原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91條,外國公司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設立的公司”。其法人資格取決于注冊地法律,中國法律承認其境外主體地位。
境内活動限制
外國公司在華開展持續經營活動(如設立分支機構)需向商務部門備案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否則僅能以“境外機構”身份進行臨時性商務活動(《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48條)。
跨境經營主體
在貿易、投資場景中,“外國公司”常指母公司位于境外,通過子公司、代表處等形式進入中國市場的企業,例如:
與外商投資企業的區别
類型 | 注冊地 | 適用法律 | 法律地位 |
---|---|---|---|
外國公司 | 境外 | 外國公司法 | 外國法人 |
外商投資企業 | 中國境内 | 中國《公司法》 | 中國法人 |
外國公司在中國需遵守《外商投資法》《反壟斷法》等法規,其分支機構民事責任由境外母公司承擔(《公司法》第194條)。理解該概念對跨境合規、稅收籌劃及商業合作具有基礎性意義。
外國公司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境外登記成立,并在其他國家開展業務活動的企業實體。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法律依據
外國公司需依據母國法律設立,并在東道國政府許可下開展業務。例如,中國公民在海外按當地法律注冊的公司,即使股東為中國人,仍屬外國公司。
與國内公司的區别
其國籍由注冊地法律決定,而非股東或管理者的國籍。
分支機構屬性
外國公司在東道國通常以分支機構形式存在(如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需依附于母國總公司。
準入要求
需向東道國申請批準并提交母國登記文件,經審核後領取營業執照(如中國要求提交公司章程、母國登記證書等)。
責任承擔
分支機構的經濟責任由母國總公司承擔,無獨立財産和完整組織機構。
外國公司通常指單一母國注冊的企業在東道國設立的分支機構,而跨國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則是在多國經營、擁有統一戰略的集團企業。
總結來看,外國公司的核心特征是法律屬地性、分支機構屬性及準入程式要求。如需了解具體國家的設立流程,可參考當地公司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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