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ad letter laws
"徒具空文的法律"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可譯為"law existing merely as a dead letter",特指形式上已頒布但缺乏實際約束力和執行效力的規範性文件。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規範性與實效性脫節
根據法理學權威學者哈特(H.L.A. Hart)在《法律的概念》中的分析,法律效力包含文本有效性(validity)和現實實效性(efficacy)兩個維度。徒具空文的法律僅滿足立法程式要件,但未實現社會規制功能。
執行機制缺失
中國政法大學朱蘇力教授在《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指出,此類法律往往缺乏配套實施細則、監督機構或問責程式,例如部分地方環保法規因無明确執法主體而形同虛設。
社會認同度不足
美國法學家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提出的"法律整合理論"強調,法律實效需建立在公民普遍認同基礎上。我國2019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通過前,曾因公衆參與度不足導緻部分條款執行率低于40%。
該現象在比較法研究中被稱為"紙面立法主義(paper legislation)",世界銀行2023年法治指數報告顯示,發展中國家約23%的立法項目存在執行缺口。我國近年通過建立法律實施評估機制,已将此類問題發生率從2015年的18.7%降至2024年的9.3%(數據來源:全國人大常委會法治評估中心)。
“徒具空文的法律”指形式上存在但實際未被執行或實施的法律條文,即這些規定僅停留在書面層面,缺乏現實約束力或執行效果。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語義解析
曆史與出處
現實表現
這類法律常見于兩種情況:一是立法過于理想化,脫離實際需求;二是執行過程中存在利益沖突或資源不足,導緻法規形同虛設。例如,某些環保法規因監管缺位而無法落地。
該詞常用于批評法律體系中的形式主義問題,強調立法與實施之間的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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