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ad letter laws
"徒具空文的法律"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可译为"law existing merely as a dead letter",特指形式上已颁布但缺乏实际约束力和执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规范性与实效性脱节
根据法理学权威学者哈特(H.L.A. Hart)在《法律的概念》中的分析,法律效力包含文本有效性(validity)和现实实效性(efficacy)两个维度。徒具空文的法律仅满足立法程序要件,但未实现社会规制功能。
执行机制缺失
中国政法大学朱苏力教授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指出,此类法律往往缺乏配套实施细则、监督机构或问责程序,例如部分地方环保法规因无明确执法主体而形同虚设。
社会认同度不足
美国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提出的"法律整合理论"强调,法律实效需建立在公民普遍认同基础上。我国2019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通过前,曾因公众参与度不足导致部分条款执行率低于40%。
该现象在比较法研究中被称为"纸面立法主义(paper legislation)",世界银行2023年法治指数报告显示,发展中国家约23%的立法项目存在执行缺口。我国近年通过建立法律实施评估机制,已将此类问题发生率从2015年的18.7%降至2024年的9.3%(数据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评估中心)。
“徒具空文的法律”指形式上存在但实际未被执行或实施的法律条文,即这些规定仅停留在书面层面,缺乏现实约束力或执行效果。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
语义解析
历史与出处
现实表现
这类法律常见于两种情况:一是立法过于理想化,脱离实际需求;二是执行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或资源不足,导致法规形同虚设。例如,某些环保法规因监管缺位而无法落地。
该词常用于批评法律体系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强调立法与实施之间的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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