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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性裁判英文解釋翻譯、突擊性裁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hance verdict

分詞翻譯:

突擊的英語翻譯:

assault; do a crash job; shock
【法】 coup de main

裁判的英語翻譯:

arbitrament; judge; judgment; judicature; referee; Themis; umpirage; umpire
【法】 adjudication; decree; tribunal; umpire

專業解析

"突擊性裁判"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臨時性、緊急性的司法裁決行為,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以下三個層面:

  1. 術語構成解析
  1. 法律實踐特征 該術語常見于中國行政訴訟法領域,特指行政機關在緊急狀态下為制止違法行為、避免危害擴大而采取的即時強制措施。例如《行政強制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緊急情況下實施的行政強制"即屬此類。

  2. 程式規範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突擊性裁判需滿足雙重要件:一是存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事後難以取得的緊急狀況;二是采取的措施需符合比例原則,不得超出必要限度。

在體育仲裁領域,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将類似概念表述為"provisional award",指賽事期間針對突發争議作出的臨時性裁定,該程式需在48小時内完成并附帶書面解釋說明。

網絡擴展解釋

“突擊性裁判”是法律術語,但根據搜索結果中的信息,更準确的表述應為“突襲性裁判”(部分網頁可能存在翻譯或表述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突襲性裁判”指法官在未充分保障當事人程式權利的情況下,基于當事人未預期的事實或法律觀點作出裁判,導緻結果超出合理預期。其核心特征包括:

  1. 程式不透明:法官未履行闡明義務,未告知當事人裁判依據的事實或法律觀點(如、6所述);
  2. 結果意外性:裁判結論超出當事人基于訴訟資料可預見的範圍(如、7提到);
  3. 攻擊防禦機會缺失:當事人未能對關鍵事實或法律適用進行充分辯論(如舉例)。

二、常見類型與例子

  1. 事實突襲
    法官采信當事人未主張或辯論的事實。例如:合同糾紛中,原告主張違約責任,法官卻以侵權責任裁判(、6提到類似案例)。

  2. 法律突襲
    法官適用當事人未提及的法律條款。例如:交通事故賠償案中,原告主張侵權責任,法官卻引用保險合同條款直接判決(、3例示)。

  3. 心證突襲
    法官未公開其心證形成過程,導緻當事人無法補充證據。例如:刑事訴訟中,法官突然采信未經質證的證據定罪(、8讨論)。

三、法律影響與争議

四、與類似概念的區别

提示:該術語多用于民事訴訟,但在刑事訴訟中同樣存在類似問題(如、8讨論)。如需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進一步查閱裁判文書網或學術文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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