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hance verdict
assault; do a crash job; shock
【法】 coup de main
arbitrament; judge; judgment; judicature; referee; Themis; umpirage; umpire
【法】 adjudication; decree; tribunal; umpire
"突擊性裁判"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臨時性、緊急性的司法裁決行為,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以下三個層面:
法律實踐特征 該術語常見于中國行政訴訟法領域,特指行政機關在緊急狀态下為制止違法行為、避免危害擴大而采取的即時強制措施。例如《行政強制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緊急情況下實施的行政強制"即屬此類。
程式規範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突擊性裁判需滿足雙重要件:一是存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事後難以取得的緊急狀況;二是采取的措施需符合比例原則,不得超出必要限度。
在體育仲裁領域,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将類似概念表述為"provisional award",指賽事期間針對突發争議作出的臨時性裁定,該程式需在48小時内完成并附帶書面解釋說明。
“突擊性裁判”是法律術語,但根據搜索結果中的信息,更準确的表述應為“突襲性裁判”(部分網頁可能存在翻譯或表述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突襲性裁判”指法官在未充分保障當事人程式權利的情況下,基于當事人未預期的事實或法律觀點作出裁判,導緻結果超出合理預期。其核心特征包括:
事實突襲
法官采信當事人未主張或辯論的事實。例如:合同糾紛中,原告主張違約責任,法官卻以侵權責任裁判(、6提到類似案例)。
法律突襲
法官適用當事人未提及的法律條款。例如:交通事故賠償案中,原告主張侵權責任,法官卻引用保險合同條款直接判決(、3例示)。
心證突襲
法官未公開其心證形成過程,導緻當事人無法補充證據。例如:刑事訴訟中,法官突然采信未經質證的證據定罪(、8讨論)。
提示:該術語多用于民事訴訟,但在刑事訴訟中同樣存在類似問題(如、8讨論)。如需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進一步查閱裁判文書網或學術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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