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hance verdict
assault; do a crash job; shock
【法】 coup de main
arbitrament; judge; judgment; judicature; referee; Themis; umpirage; umpire
【法】 adjudication; decree; tribunal; umpire
"突击性裁判"在汉英法律语境中通常指临时性、紧急性的司法裁决行为,其核心含义可分解为以下三个层面:
法律实践特征 该术语常见于中国行政诉讼法领域,特指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扩大而采取的即时强制措施。例如《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行政强制"即属此类。
程序规范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突击性裁判需满足双重要件:一是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的紧急状况;二是采取的措施需符合比例原则,不得超出必要限度。
在体育仲裁领域,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将类似概念表述为"provisional award",指赛事期间针对突发争议作出的临时性裁定,该程序需在48小时内完成并附带书面解释说明。
“突击性裁判”是法律术语,但根据搜索结果中的信息,更准确的表述应为“突袭性裁判”(部分网页可能存在翻译或表述差异)。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突袭性裁判”指法官在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情况下,基于当事人未预期的事实或法律观点作出裁判,导致结果超出合理预期。其核心特征包括:
事实突袭
法官采信当事人未主张或辩论的事实。例如: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违约责任,法官却以侵权责任裁判(、6提到类似案例)。
法律突袭
法官适用当事人未提及的法律条款。例如: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原告主张侵权责任,法官却引用保险合同条款直接判决(、3例示)。
心证突袭
法官未公开其心证形成过程,导致当事人无法补充证据。例如:刑事诉讼中,法官突然采信未经质证的证据定罪(、8讨论)。
提示:该术语多用于民事诉讼,但在刑事诉讼中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如、8讨论)。如需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进一步查阅裁判文书网或学术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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