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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英文解釋翻譯、推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judge; magistrate; ordinary
【法】 clerk to the justices; deemster

相關詞條:

1.trier  2.trior  

分詞翻譯:

推的英語翻譯:

bunt; choose; deduce; hustle; infer; jostle; push; put off; shift; shove
trundle
【機】 buck; push

事的英語翻譯:

accident; affair; be engaged in; business; job; matter; responsibility; serve
thing; trouble; work

專業解析

"推事"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曆史語境解析

一、核心釋義

推事(tuī shì)是漢語中的曆史法律術語,指古代至近代中國行使審判權的司法官員,相當于現代意義上的法官(judge)。其職能涵蓋審理案件、裁決糾紛、執行司法程式等。

二、曆史沿革與職能

  1. 宋代起源:

    "推事"一詞最早見于宋代司法體系,屬"提刑司"下屬官職,負責地方案件複審與監察(參考《宋史·職官志》)。

  2. 清末民初轉型:

    清末司法改革(如《大理院審判編制法》)将"推事"定為正式法官職稱,取代傳統"推官"。民國時期延續此制,各級法院設"推事"專司審判(參考《中華民國法院組織法》)。

  3. 職能特點:
    • 獨立審判:依法獨立審理刑民案件,不受行政幹預。
    • 層級分工:分候補推事、正任推事、首席推事等職級(參考《中華民國司法制度史料》)。

三、英語對應譯法

  1. 直譯與意譯:
    • Judge:最通用譯法,強調審判職能的核心性(如《牛津漢英詞典》)。
    • Judicial officer:突出司法官員屬性(參考《中華民國英譯法規彙編》)。
    • Magistrate:適用于基層司法官員(如清末地方審判廳推事)。
  2. 曆史語境譯注:

    英文文獻中常保留音譯"Tui-shih"并加注說明(例:"Tui-shih (judge in imperial China)"),以區分現代法官(如《中國法律傳統》學術著作)。

四、現代使用與語義演變

1949年後中國大陸改稱"審判員"或"法官","推事"成為曆史術語。台灣地區司法體系仍保留此職稱,但英語統一譯為"Judge"(參考台灣"司法院"官網英文版)。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推事”是中國古代至近代司法體系中的官職名稱,主要職責為審理案件,其含義和職能隨曆史時期演變而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曆史沿革與職能

  1. 宋代起源
    推事最初是宋代大理寺的官職,包括“推丞”和“評事”兩類,負責案件審理與刑罰裁定,強調“詳慎用刑”。此時推事分左右職,左管斷刑,右管治獄。

  2. 清代發展
    清末司法改革後,大理院及各級審判廳均設推事,品級因機構層級而異。例如:

    • 大理院推事:正五品
    • 地方審判廳推事:從六品至正七品
      其職能延續了案件審理的核心任務。
  3. 民國時期
    推事作為法官的正式稱謂被保留,最高法院(原大理院)推事為簡任官,其他法院推事為薦任官,直至改稱“法官”。

二、詞義擴展與用法

三、現代語境中的演變

隨着司法體系現代化,“推事”一詞在當代已不再使用,其職能由“法官”取代。但在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仍可見到相關表述,例如郭沫若回憶錄中提及高等審判廳推事。


推事是中國傳統司法體系中審理案件的核心官職,職能相當于現代法官,其制度從宋代延續至民國,最終被“法官”稱謂替代。需注意部分文獻中可能存在非主流的詞義擴展。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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