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acultative insurance
臨時分保(Facultative Reinsurance)是財産保險領域的重要風險管理工具,指原保險公司根據特定風險标的或保單需求,以逐筆協商方式與再保險公司達成的短期風險分擔協議。其核心特征在于"一事一議"的靈活機制,原保險人可選擇性地将高保額、特殊性質(如航空航天、巨災風險)或超出自身承保能力的業務分給再保人。
從運作流程看,臨時分保包含三個關鍵環節:①原保方提交包含風險詳情的分保要約(如标的估值、曆史損失數據);②再保方獨立核保後提出承保條件(含分保比例、費率及責任限額);③雙方籤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分保證書(Facultative Certificate)。這種安排區别于合約分保(Treaty Reinsurance)的長期框架協議模式,更適用于非标準化風險轉移需求。
根據國際保險監管協會(IAIS)2019年發布的《再保險監管核心原則》,臨時分保的定價需遵循"風險對價"原則,費率計算通常采用損失率法:
$$
text{純費率} = frac{text{預期損失}}{text{保險金額}} times 100%
$$
并需疊加風險附加費率以覆蓋波動風險(來源:IAIS監管框架第14號文件)。
在實務應用中,勞合社(Lloyd's)市場數據顯示,2023年全球臨時分保業務規模達380億美元,主要集中于工程險(35%)、能源險(28%)和特殊責任險(20%)領域(來源:Lloyd's年度風險報告)。中國銀保監會2024年修訂的《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第21條特别強調,臨時分保合同須明确共保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及争議解決機制。
臨時分保(Facultative Reinsurance)是再保險的一種形式,指保險公司根據特定業務需求,臨時與再保公司協商并逐筆達成協議的分保方式。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定義
臨時分保是保險人針對個别高風險或特殊業務,臨時選擇分保接受人,通過逐筆協商确定分保條件的行為。其核心在于“一事一議”,而非長期合同約束。
核心特點
與合同分保(Treaty Reinsurance)相比,臨時分保無固定協議,需逐次協商,適合處理非常規風險;而合同分保則通過長期協議自動覆蓋約定範圍内的業務,效率更高但靈活性較低。
臨時分保是保險公司分散突發性、特殊性風險的重要工具,通過靈活協商實現風險轉移,但交易成本較高,適合非标準化業務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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