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structive delivery
illation
【法】 artificial presumption; praesumptio; presume; supposition
consign; consignation; deliver; delivery; hand over; pay; shell out; tradition
【經】 deliver over; delivery; pay delivery; refer
推定交付(Constructive Delivery),又稱象征性交付,是法律(尤其是合同法與物權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指并非通過實際轉移标的物占有,而是通過交付代表标的物所有權的憑證或其他被法律或交易習慣認可的方式,使受讓人取得對該标的物間接占有的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已完成交付。
其核心含義與法律效力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核心定義與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與權威解釋:
典型適用場景:
推定交付是一種法律拟制的交付方式,通過交付代表所有權的關鍵憑證(而非實物本身)來實現物權變動。其法律效力在于,一旦完成有效的憑證交付,即産生所有權轉移和風險可能轉移的效果。這一概念根植于中國《合同法》、《物權法》的原則規定以及國際貿易慣例(如INCOTERMS),是保障交易便捷與安全的重要法律機制。
來源參考:
推定交付是法律中基于特定事實或交易習慣,對标的物交付行為作出的法律拟制,無需實際轉移占有即可認定交付完成。以下從不同維度進行解析:
推定交付指在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交付行為的情況下,依據法律規定、交易習慣或邏輯推理,對交付狀态進行法律确認。例如:買方在合同籤訂前已實際占有标的物,則合同生效時自動視為完成交付。
《合同法》相關規定
當合同未明确約定交付時間時,可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進行推定。若标的物在合同訂立前已被買方占有,合同生效時間即為交付時間。
舉證責任轉移
推定交付将舉證責任轉移至否定交付事實的一方,主張未交付方需提供反證(如證明标的物未實際控制)。
與現實交付(實物轉移)不同,推定交付屬于觀念交付的一種,通過法律規則實現物權變動。其核心在于通過客觀事實(如占有狀态、合同條款)推定交付完成,而非依賴物理行為。
推定交付制度平衡了交易效率與公平性,既避免重複交付的繁瑣,又通過法律推定保障交易安全。具體適用需結合《民法典》等最新法規及個案證據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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