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據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能夠證明事實的真實證據”,強調證據的客觀性與可驗證性。其詳細含義及英文對應如下:
字義分解
合并釋義:指經核實、具備實質支撐力的證據(英文:substantive evidence 或 concrete proof)。
法律語境中的精準對應
在法學領域,實據常譯為"hard evidence" 或"tangible evidence",特指可通過物證、書證等客觀形式呈現的證據(如監控錄像、DNA報告),區别于證人證言等主觀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
例: 缺乏實據的指控無法成立 → Charges without hard evidence cannot be sustained.
《元照英美法詞典》
定義實據為“可被法庭采信的直接物證”(evidence of a direct and conclusive nature),強調其作為裁判基礎的不可替代性。
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法律專業工具書标準釋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釋義為“真實确鑿的證據”,标注英文對應詞為 substantial evidence 與 irrefutable proof。
來源:商務印書館,國家級規範漢語詞典。
《新世紀漢英大詞典》
收錄“實據” 的兩種英文表達:
來源: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漢英翻譯權威參考。
“控方需提供實據以支持其主張” → The prosecution must present tangible evidence to support its claim.
“理論假設需有實據支撐” → Theoretical hypotheses require substantive evidence.
“指責他人應基于實據” → Accusations against others should be based on hard evidence.
注:以上釋義綜合法律、語言學及漢英翻譯權威來源,确保術語的準确性與適用性。具體語境中的譯法需結合證據類型(如物證、書證)及領域規範調整。
“實據”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真實确鑿的證據或事實依據”。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
總結來看,“實據”強調證據的客觀性和可靠性,廣泛用于法律、文學及日常交流中,是驗證事實真實性的關鍵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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