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地"在現代漢語語境中具有雙重語義維度。從字面含義分析,"失"指喪失、丢失,"地"指土地或領土,組合後特指因戰争、條約或自然災害喪失的國土領域。牛津漢語詞典将其英譯為"lost territory",強調主權層面的領土喪失,如《馬關條約》中台灣的割讓。
在擴展語義層面,該詞可指代經濟或社會領域的重大損失。劍橋雙語詞典列舉"market share loss"作為商業語境譯法,如企業競争中市場份額的大幅縮減。法律英語詞典指出,國際法術語中對應"ceded land",特指通過正式協議轉讓的領土主權。
語料庫研究顯示,該詞在政經文獻中的使用頻率自2000年以來增長37%,常與"收複"形成語義場。權威典籍《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的戰争記載,印證其曆史語義的延續性。現代用法在《新時代漢英大詞典》中收錄有6種搭配模式,其中"收複失地"占比達42%。
“失地”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失地”既可指國家領土的喪失,也可指個體或群體失去土地資源,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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