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llhouse
transit duty
【經】 passenger duty; transit dues; transit duty
impose; assess upon; collect; levy; toll
【經】 collection; levy
deal with; get along with; locate; departmentalism
【經】 bureau; section
通行稅征收處(Toll Station / Toll Collection Point)指由政府或授權機構設立,在特定交通節點(如高速公路、橋梁、隧道或邊境口岸)向通行車輛或人員征收法定稅費的場所或設施。其核心職能包括稅費計算、收繳、票據發放及通行管控,旨在為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提供資金支持。
中文釋義
“通行稅征收處”是執行通行稅費征收行為的官方站點,具有強制性和定點性特征。其設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地方性交通法規,屬于行政征收行為的一種具體實施形式。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英文譯法
在漢英詞典中對應兩種常見譯名:
來源:《牛津英漢漢英詞典》(商務印書館)
征收主體
通常由省級交通管理部門或特許經營企業運營,例如各省交通投資集團負責高速公路網收費管理。
來源:交通運輸部《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技術演進
現代征收處已逐步采用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車牌識别等自動化技術,傳統人工窗口逐漸轉型為輔助服務點。
來源:交通運輸部路網監測與應急處置中心年度報告
權威參考來源(非鍊接引用):
通行稅征收處是指負責征收通行稅的機構或設施,具體解釋如下:
通行稅征收處(tollhouse)在英語中發音為英式['təʊlhaʊs]、美式['toʊlˌhaʊs],複數形式為tollhouses,是設置在收費關卡處用于征收通行稅的場所。這類設施常見于公路、橋梁或運河等交通節點。
在中國近代史上,北洋政府為解決財政困難,曾計劃對鐵路和水運的貨物運輸費及乘客票價征收通行稅(又稱運輸稅),并制定了分級稅率(如火車頭等票15%、二等票10%等)。但由于政局動蕩及執行阻力,該稅種最終未實際開征。
現代通行稅主要指過境稅,即對通過本國關境的外國商品征收的關稅。但大多數國家已取消此類稅收,僅伊朗、委内瑞拉等少數國家仍将其作為財政收入來源。
征收處通常設有收費亭(tollbooth),工作人員在此收取費用。這類設施在曆史上多用于道路維護或特定公共項目資金的籌集,現代則更多與交通管理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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