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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領遲延英文解釋翻譯、受領遲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cceptance in default

分詞翻譯:

受的英語翻譯: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領的英語翻譯:

be in possession of; collar; lead; neck; outline; receive; understand
【醫】 manchette

遲延的英語翻譯:

lag; retardation; tardiness
【醫】 delay
【經】 lagging

專業解析

受領遲延(Delay in Acceptance),在合同法中屬于債權人違約行為,指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未及時接受債務人依約提供的履行。該概念源自羅馬法中的“mora accipiendi”,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關于合同履行義務的規定。其法律構成包含三個要件:

  1. 債務人已按約定内容提出履行(如貨物交付通知到達債權人);
  2. 債權人拒絕受領或未提供必要協助(如未按約定時間提取貨物);
  3. 無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案例(2023)最高法民終45號判決要旨,受領遲延将産生三項法律後果:

該術語在英美法系中對應“buyer's failure to accept goods”,規定于《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0條,要求買方應采取合理措施接收貨物。比較法視角下,德國《民法典》第293-304條亦有類似債權人遲延責任條款。

網絡擴展解釋

受領遲延是民法中的一個法律概念,指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債務人已提供的給付,或未履行必要的協助義務,導緻債務人無法完成履行。以下是綜合法律條文和實務的解釋:

一、定義與構成要件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條,受領遲延的核心是債權人未按約定接受債務人的合法履行。其構成要件包括:

  1. 債權債務關系存在(如合同有效);
  2. 債務已到期且債務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如貨物已送達或款項已準備);
  3.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如故意拖延)或未提供必要協助(如未配合驗收)。

二、法律後果

  1. 費用承擔:債務人因遲延增加的保管、運輸等費用可要求債權人賠償;
  2. 利息免除: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需支付利息(如借款利息暫停計算);
  3. 提存權利:債務人可将标的物提存(如将貨物交公證機構保管),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4. 責任豁免:債務人無需承擔遲延履行責任,且債權人可能需支付違約金。

三、實務應用

例如,網購中若買家無理由拒收已送達商品,賣家可主張物流倉儲費賠償,并暫停退款利息計算。若債權人長期不配合,債務人可通過提存終止債務關系。

受領遲延制度平衡了雙方權益,既防止債權人濫用權利,也為債務人提供了救濟途徑。具體適用需結合《民法典》規定及個案證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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