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icature act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byelaw; ordinance; regulations; rules; statute
【醫】 act; regulation; rule
【經】 act; ordinance; regulation; regulations
"審判條例"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的權威釋義如下:
"審判條例"特指香港特别行政區現行法律體系中的《高等法院條例》(High Court Ordinance),屬香港法例第4章。該條例是規範香港高等法院組織結構、管轄權及民事訴訟程式的核心法律文件,涵蓋案件受理範圍、庭審規則、判決執行等司法程式全流程。
英文正式名稱為"High Court Ordinance",需注意:
明确高等法院對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審及上訴管轄權(如海事、破産、知識産權等專屬管轄領域),引用《香港法例第4章第16條》。
規定證據提交、證人傳喚、判決複核等程式細則,與《證據條例》《仲裁條例》形成配套法律框架。
"根據《審判條例》第21條,上訴許可申請需在判決後28日内提交。"
"Pursuant to Section 21 of theHigh Court Ordinance (Cap. 4), leave to appeal must be sought within 28 days after judgment."
《高等法院條例》全文(官方英文版及中文譯本)
民事程式實務指示(引用條例具體條款)
注:法律術語翻譯需嚴格遵循屬地司法體系,香港法律中英文文本具同等效力,引用時須标注法例編號(如Cap. 4)。
關于“審判條例”的具體含義,目前可檢索到的公開信息中并未明确指向某一部獨立的法律法規。但結合“審判”的通用定義和相關法律框架,可作以下解釋:
審判的基本定義
審判指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司法活動,包括搜集證據、審查事實、適用法律等環節(、)。其核心目的是通過法定程式實現公正判決。
審判的法律依據
在中國法律體系中,審判活動主要依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程式法。例如:
“條例”的語境理解
“條例”通常指國務院或地方立法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目前并無專門命名為“審判條例”的獨立法規,但審判相關細則可能散見于上述訴訟法及司法解釋中。
審判的關鍵環節
根據司法實踐,審判流程一般包括:
擴展說明
若需了解具體審判程式的規定,建議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編“審判”部分,或咨詢專業法律數據庫獲取更詳細條文。
注:由于“審判條例”并非标準法律術語,以上内容基于“審判”的通用解釋及相關法律框架綜合整理。如需針對性法規,請進一步明确具體領域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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