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賞罰"是中國傳統文化中重要的治理概念,其核心内涵可拆解為兩個漢字:"賞"指對功績的褒獎,"罰"指對過失的懲戒。在漢英詞典體系中,該詞條通常呈現為複合詞形式,對應的标準英譯為"rewards and punishments"(《現代漢語詞典》英文版,商務印書館,2021)。
從詞源學角度考證,"賞"字最早見于甲骨文,原指以酒食款待賓客,後演變為對功績的物質獎勵。《漢英綜合大辭典》(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将其動詞義項解釋為"to award; to bestow",名詞義項則為"reward; bounty"。"罰"字在《說文解字》中釋為"罪之小者",現代漢英詞典通常譯作"punish; penalty"(《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在儒家典籍中,"賞罰"構成禮法制度的重要維度。《論語·為政》強調"舉直錯諸枉,則民服"的賞罰原則,《漢英對照四書》将其英譯為"When the straight is raised above the crooked, the people will submit"(James Legge譯版)。法家著作《韓非子·二柄》更系統論述了"賞罰者,邦之利器也"的治理觀,對應英譯"Reward and punishment are the sharp weapons of state"(W.K. Liao譯本,哈佛燕京學社)。
現代行政管理領域,《漢英法律詞典》(法律出版社)将其定義為"system of rewards and disciplinary sanctions",強調制度化的實施标準。行為心理學研究顯示,有效的賞罰機制需遵循及時性、適度性原則(Skinner, B.F. Operant Conditioning Theory, 1938),這與《禮記·中庸》"爵賞刑罰,皆稱其德"的古訓形成跨時空呼應。
國際漢學界權威工具書《ABC漢英大詞典》(ABC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特别指出,該詞在跨文化交際中需注意語境差異:英語語境側重制度性獎懲,而漢語語境常蘊含道德評判維度。這種語義差别在《漢英對比語言學》(北京大學出版社)中有專章論述。
“賞罰”是一個漢語詞語,指對有功者給予獎賞、對有過者進行處罰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賞罰”由“賞”(獎賞)和“罰”(處罰)兩個并列動詞構成,表示通過獎勵與懲戒來規範行為。其核心在于獎優懲劣,常用于管理、教育等領域。
古籍記載
曆史演變
從《尚書·康王之诰》“畢協賞罰”到三國李康《運命論》“賞罰懸於天道”,可見該詞貫穿中國政治哲學史。
當代語境中,“賞罰”不僅限于行政領域,還延伸至職場考核、家庭教育等場景,強調公平性與激勵性結合。例如企業管理中的績效制度、學校的行為規範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韓非子》《莊子》等文獻,或查閱漢典等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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