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wnership of trade marks
brand; chop; idiograph; label; logo; trade name; trademark
【化】 brand
【經】 brand; identification mark; merchandise marks; trade marks
droit; fee; ownership; property; proprietary; proprietorship
【經】 ownership; proprietary rights; proprietorship; single proprietorship
title of possession
商标所有權(Trademark Ownership)指經法定程式注冊的商标權利人對其标識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權,包含使用、處分及法律救濟等核心權益。以下從法律框架與實務角度分項闡釋:
1. 法定定義與權利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56條,商标注冊人享有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務範圍内獨占使用注冊商标的權利,并可通過許可、轉讓等方式行使所有權。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将商标所有權界定為"法律賦予注冊人對特定标識的排他控制權"(《WIPO知識産權手冊》2024版第3.2章)。
2. 核心權能構成
3. 權利限制原則
所有權行使受地域性(僅限注冊國)和時間性(有效期10年,可續展)約束。美國專利商标局(USPTO)特别強調"使用維持"要求,注冊人需持續商業使用以防商标撤銷(《美國商标法》第15條)。
4. 國際保護機制
通過馬德裡體系國際注冊可延伸至124個締約國(WIPO統計2025),但需遵循《商标國際注冊馬德裡協定》規定的"中心打擊"原則,即基礎注冊失效将導緻國際注冊同步失效。
本文法律條款引自國家知識産權局政府公開文本及WIPO官方出版物,實務數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
商标所有權,又稱商标專用權或商标占有權,是工業産權的一種,指商标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标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對其注冊商标享有的專有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以下從定義、權利構成及法律依據等方面進行詳細說明:
商标所有權是商标注冊人經核準注冊後,在法定期限内對注冊商标的獨占性支配權。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商标法》及司法實踐,商标所有權包含以下權利:
《商标法》第三條明确規定,經核準注冊的商标受法律保護,注冊人享有專用權。保護範圍涵蓋:
商标所有權作為無形資産,具有顯著經濟價值,可用于融資、投資等商業活動。但需注意,未履行續展手續或存在連續三年未使用等情形可能導緻權利喪失。
總結而言,商标所有權是企業核心知識産權之一,建議注冊人定期監測侵權行為,并善用續展、許可等制度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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