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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繼承人英文解釋翻譯、任意繼承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voluntarii heredes

分詞翻譯:

任意的英語翻譯:

arbitrariness; at discretion; at will; random; voluntariness
【醫】 ad lib.; ad libitum; random

繼承人的英語翻譯:

heir; inheritor; successor
【經】 heirs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任意繼承人”(Universal Heir)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指定、無條件繼承其全部或概括性財産權益的繼承人。該概念源于羅馬法,現主要存在于大陸法系及部分普通法地區,其核心特征如下:


一、法律定義與特征

  1. 概括性繼承

    任意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産、權利及義務(包括債務),區别于僅接受特定遺産的“部分繼承人”。這一特性使其更接近“概括繼承人”(Heir Universal)的概念。

    參見《元照英美法詞典》對“universal heir”的釋義。

  2. 遺囑指定性

    其身份完全基于被繼承人的遺囑意思表示,無需法定繼承順序限制。若遺囑無效,則喪失繼承資格。

  3. 責任無限性

    需以繼承財産為限承擔被繼承人生前債務清償責任,超出部分無個人償還義務(現代民法普遍采用“限定繼承”原則)。


二、與相關術語的漢英對照辨析

中文術語 英文對應 核心區别
任意繼承人 Universal Heir 遺囑指定,概括繼承全部資産與負債
法定繼承人 Legal Heir/Statutory Heir 依法定順序繼承,非遺囑指定
部分繼承人 Particular Heir 僅繼承特定財産,不承擔概括債務

三、實踐應用場景


四、術語使用注意

現代普通法系(如英美)已較少使用“universal heir”的嚴格表述,更多以“beneficiary of the residual estate”(剩餘遺産受益人)或“sole heir”(唯一繼承人)替代,但概念内核仍保留概括繼承屬性。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繼承人”的法律定義和分類,結合不同來源的信息,可作如下解釋:

一、繼承人的基本概念

繼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遺囑指定,有權繼承被繼承人遺産的自然人。其核心特征包括:

  1. 權利來源:分為法定繼承(依據《民法典》規定)和遺囑繼承(依據被繼承人生前合法遺囑)。
  2. 身份限制:需與被繼承人存在特定親屬關系(如配偶、子女等)或通過遺囑明确指定。

二、分類與順序

  1. 法定繼承人

    •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包括養子女、繼子女等符合條件的情形)。
    •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無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生效)。
  2. 遺囑繼承人
    被繼承人可通過遺囑指定法定繼承人範圍内或以外的個人/組織繼承遺産,但需符合《民法典》對遺囑形式及效力的要求。

三、關于“任意繼承人”的說明

法律術語中并無“任意繼承人”的表述,可能為以下兩種誤解:

四、建議

若涉及具體繼承問題(如遺産分配争議),建議參考《民法典》繼承編相關規定或咨詢專業律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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