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購信用證書英文解釋翻譯、讓購信用證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egotiation credit
分詞翻譯:
讓的英語翻譯:
allow; give away; give up; let; make; yield
購的英語翻譯:
buy; purchase
信用證的英語翻譯:
【計】 LC
書的英語翻譯: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專業解析
讓購信用證書(Letter of Credit for Assignment of Proceeds),在國際貿易與金融領域,是一種特殊類型的信用證安排。它允許信用證的受益人(通常是中間商或供應商)将其在信用證項下有權獲得的部分或全部款項,轉讓(讓購)給第三方(通常是實際供貨商或融資方)。這種機制主要用于解決涉及中間商的三角貿易中的付款問題。
核心含義與運作機制:
- 基礎功能: 它是一種可轉讓信用證的變體或特定應用。開證行(買方銀行)應開證申請人(買方)的要求開立信用證,承諾在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如中間商)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後付款。
- “讓購”的核心: 關鍵在于,信用證條款中明确規定,受益人有權指示開證行或指定銀行,将信用證項下收到的款項的一部分或全部,直接支付給指定的第三方(第二受益人,如實際生産商)。
- 三方關系: 涉及三個主要當事人:
- 開證申請人: 進口商/買方。
- 受益人(第一受益人): 通常是中間商,擁有轉讓收款權的權利。
- 受讓人(第二受益人): 實際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實體,接收轉讓的款項。
- 單據提交: 通常,第二受益人(受讓人)負責準備并提交信用證要求的全套單據(如提單、發票、裝箱單等)給銀行。銀行審核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後,将款項支付給第二受益人(受讓人),并将剩餘款項(如有,即中間商的利潤部分)支付給第一受益人(原受益人/中間商)。有時單據也可能由第一受益人替換部分單據(如發票)。
- 法律依據: 其操作主要遵循國際商會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特别是其中關于款項讓渡(Assignment of Proceeds)和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 Credit)的相關規定(UCP 600 第39條)。
漢英詞典視角的關鍵詞解析:
- 讓購 (Rànggòu): 此處意指“轉讓收款權”或“款項讓渡”。對應英文術語為“Assignment of Proceeds”。這并非字面的“購買”,而是指将收取貨款的權利轉移給他人。
- 信用證書 (Xìnyòng Zhèngshū): 即“Letter of Credit (L/C)”。指銀行根據買方(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賣方(受益人)開立的、承諾在一定期限内憑規定單據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保證文件。
- 讓購信用證書 (Rànggòu Xìnyòng Zhèngshū): 因此,其标準英文對應術語為“Letter of Credit with Assignment of Proceeds” 或更簡潔地稱為“Letter of Credit for Assignment of Proceeds”。它明确指代一種包含了允許受益人轉讓收款權條款的信用證。
主要用途與優勢:
- 便利中間商貿易: 使中間商無需墊付大額資金給實際供貨商即可促成交易,降低其資金壓力和風險。
- 保障實際供貨商收款: 使實際供貨商(第二受益人)能夠直接從銀行獲得貨款,增強了收款保障,尤其當其對中間商的資信有疑慮時。
- 融資工具: 實際供貨商有時可憑此信用證安排向銀行申請裝運前或裝運後融資。
- 簡化流程: 避免了中間商收取全款後再支付給供貨商的環節,提高了資金流轉效率。
重要注意事項:
- 非擔保交易: 信用證本身僅保證在單證相符時付款給指定收款人(第一受益人或其指定的受讓人)。它不擔保基礎合同的履行(如貨物質量)。
- 嚴格相符原則: 銀行處理的是單據而非貨物/服務。單據必須嚴格符合信用證條款(UCP 600 第14條),否則銀行有權拒付。
- 開證行責任: 開證行的付款責任基于信用證條款和提交的單據,而非買方與賣方或賣方與供貨商之間的合同關系。
權威參考來源:
- 國際商會 (ICC -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制定并維護全球貿易金融規則的核心機構。
-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 規範信用證操作的全球标準規則。第39條明确規定了“款項讓渡”(Assignment of Proceeds) 的相關規則。這是理解讓購信用證書法律基礎的最權威文件。 來源:ICC Publication No. 600.
- 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 (ICC Banking Commission): 發布官方意見及出版物,對UCP等規則進行解釋和補充。
- 《關于審核跟單信用證項下單據的國際标準銀行實務》(ISBP 745): 為審核信用證單據提供了詳細的實務标準,與UCP 600配套使用。其中也涉及轉讓和款項處理的相關實務。 來源:ICC Publication No. 745.
- 專業貿易金融出版物與銀行實務指南: 知名金融機構(如大型國際銀行)和專業財經媒體(如《貿易融資》雜志)會發布關于信用證類型(包括可轉讓信用證和款項讓渡安排)的解釋和應用指南。這些資源基于UCP等規則,提供實務操作視角。 來源:各大國際銀行(如彙豐、花旗、渣打等)的貿易金融部門官網;專業金融資訊平台。
網絡擴展解釋
“讓購信用證書”對應的英文翻譯是“negotiation credit”()。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讓購信用證書(Negotiation Credit)是信用證的一種類型,指銀行根據買方申請開立的書面文件,允許賣方(受益人)在符合條款時,可向任何願意議付的銀行提交單據并獲得貨款。其核心作用是以銀行信用替代商業信用,降低國際貿易風險。
2. 核心特點
- 單據議付機制:受益人可自由選擇議付銀行提交單據(如提單、發票等),銀行審核通過後即墊付貨款。
- 銀行信用擔保:開證行對符合條款的單據承擔首要付款責任,即使買方破産仍須履行支付義務。
- 風險控制:買方通過信用證條款約束賣方交貨行為,賣方則通過銀行擔保确保收款。
3. 典型操作流程
- 買賣合同中約定使用信用證支付;
- 買方向開證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 通知行将信用證轉交賣方;
- 賣方發貨後提交單據至議付行;
- 議付行審核單據并墊付款項,隨後向開證行索償。
4. 與其他信用證的差異
- 與承兌信用證對比:讓購信用證強調“議付”環節的靈活性,而承兌信用證需指定銀行承兌彙票。
- 與即期信用證對比:議付信用證可能存在遠期付款情況,但銀行仍承擔墊付責任。
5. 應用場景
主要適用于買賣雙方互信度較低、交易金額較大的國際貿易,尤其是涉及海運提單等物權憑證的交易。
提示:實際業務中需注意信用證條款與合同的一緻性,避免因單據不符導緻拒付。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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