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购信用证书英文解释翻译、让购信用证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negotiation credit
分词翻译:
让的英语翻译:
allow; give away; give up; let; make; yield
购的英语翻译:
buy; purchase
信用证的英语翻译:
【计】 LC
书的英语翻译: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专业解析
让购信用证书(Letter of Credit for Assignment of Proceeds),在国际贸易与金融领域,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信用证安排。它允许信用证的受益人(通常是中间商或供应商)将其在信用证项下有权获得的部分或全部款项,转让(让购)给第三方(通常是实际供货商或融资方)。这种机制主要用于解决涉及中间商的三角贸易中的付款问题。
核心含义与运作机制:
- 基础功能: 它是一种可转让信用证的变体或特定应用。开证行(买方银行)应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开立信用证,承诺在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如中间商)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付款。
- “让购”的核心: 关键在于,信用证条款中明确规定,受益人有权指示开证行或指定银行,将信用证项下收到的款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接支付给指定的第三方(第二受益人,如实际生产商)。
- 三方关系: 涉及三个主要当事人:
- 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买方。
- 受益人(第一受益人): 通常是中间商,拥有转让收款权的权利。
- 受让人(第二受益人): 实际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实体,接收转让的款项。
- 单据提交: 通常,第二受益人(受让人)负责准备并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等)给银行。银行审核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后,将款项支付给第二受益人(受让人),并将剩余款项(如有,即中间商的利润部分)支付给第一受益人(原受益人/中间商)。有时单据也可能由第一受益人替换部分单据(如发票)。
- 法律依据: 其操作主要遵循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特别是其中关于款项让渡(Assignment of Proceeds)和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的相关规定(UCP 600 第39条)。
汉英词典视角的关键词解析:
- 让购 (Rànggòu): 此处意指“转让收款权”或“款项让渡”。对应英文术语为“Assignment of Proceeds”。这并非字面的“购买”,而是指将收取货款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 信用证书 (Xìnyòng Zhèngshū): 即“Letter of Credit (L/C)”。指银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
- 让购信用证书 (Rànggòu Xìnyòng Zhèngshū): 因此,其标准英文对应术语为“Letter of Credit with Assignment of Proceeds” 或更简洁地称为“Letter of Credit for Assignment of Proceeds”。它明确指代一种包含了允许受益人转让收款权条款的信用证。
主要用途与优势:
- 便利中间商贸易: 使中间商无需垫付大额资金给实际供货商即可促成交易,降低其资金压力和风险。
- 保障实际供货商收款: 使实际供货商(第二受益人)能够直接从银行获得货款,增强了收款保障,尤其当其对中间商的资信有疑虑时。
- 融资工具: 实际供货商有时可凭此信用证安排向银行申请装运前或装运后融资。
- 简化流程: 避免了中间商收取全款后再支付给供货商的环节,提高了资金流转效率。
重要注意事项:
- 非担保交易: 信用证本身仅保证在单证相符时付款给指定收款人(第一受益人或其指定的受让人)。它不担保基础合同的履行(如货物质量)。
- 严格相符原则: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服务。单据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UCP 600 第14条),否则银行有权拒付。
- 开证行责任: 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基于信用证条款和提交的单据,而非买方与卖方或卖方与供货商之间的合同关系。
权威参考来源:
- 国际商会 (ICC -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制定并维护全球贸易金融规则的核心机构。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 规范信用证操作的全球标准规则。第39条明确规定了“款项让渡”(Assignment of Proceeds) 的相关规则。这是理解让购信用证书法律基础的最权威文件。 来源:ICC Publication No. 600.
-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 (ICC Banking Commission): 发布官方意见及出版物,对UCP等规则进行解释和补充。
-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 745): 为审核信用证单据提供了详细的实务标准,与UCP 600配套使用。其中也涉及转让和款项处理的相关实务。 来源:ICC Publication No. 745.
- 专业贸易金融出版物与银行实务指南: 知名金融机构(如大型国际银行)和专业财经媒体(如《贸易融资》杂志)会发布关于信用证类型(包括可转让信用证和款项让渡安排)的解释和应用指南。这些资源基于UCP等规则,提供实务操作视角。 来源:各大国际银行(如汇丰、花旗、渣打等)的贸易金融部门官网;专业金融资讯平台。
网络扩展解释
“让购信用证书”对应的英文翻译是“negotiation credit”()。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1. 基本定义
让购信用证书(Negotiation Credit)是信用证的一种类型,指银行根据买方申请开立的书面文件,允许卖方(受益人)在符合条款时,可向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单据并获得货款。其核心作用是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降低国际贸易风险。
2. 核心特点
- 单据议付机制:受益人可自由选择议付银行提交单据(如提单、发票等),银行审核通过后即垫付货款。
- 银行信用担保:开证行对符合条款的单据承担首要付款责任,即使买方破产仍须履行支付义务。
- 风险控制:买方通过信用证条款约束卖方交货行为,卖方则通过银行担保确保收款。
3. 典型操作流程
- 买卖合同中约定使用信用证支付;
- 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 通知行将信用证转交卖方;
- 卖方发货后提交单据至议付行;
- 议付行审核单据并垫付款项,随后向开证行索偿。
4. 与其他信用证的差异
- 与承兑信用证对比:让购信用证强调“议付”环节的灵活性,而承兑信用证需指定银行承兑汇票。
- 与即期信用证对比:议付信用证可能存在远期付款情况,但银行仍承担垫付责任。
5. 应用场景
主要适用于买卖双方互信度较低、交易金额较大的国际贸易,尤其是涉及海运提单等物权凭证的交易。
提示:实际业务中需注意信用证条款与合同的一致性,避免因单据不符导致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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