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orsement in full
complete; entirely; full; whole
【醫】 pan-; pant-; panto-
bear; hold in the mouth; rank; title
endorsement; repeat a lesson
【經】 backing; endorse; endorsement
全銜背書(Full Endorsement) 指票據持有人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完整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并籤章的票據轉讓行為。其核心特征是通過明确指定票據權利受讓人,使票據成為記名票據,保障轉讓鍊條的清晰性與法律責任的可追溯性。以下是具體解析:
背書人必須清晰書寫被背書人(受讓人)的全稱,不得使用簡稱或空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條,背書需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并由背書人籤章,否則可能影響票據效力 。
背書人需加蓋單位公章(法人背書)或親筆簽名(自然人背書),且籤章需與票據正面記載的籤章一緻,否則構成背書不連續。
在英美票據法中,全銜背書稱為"Special Endorsement" 或"Full Endorsement",即通過明确标注"Pay to the order of [受讓人名稱]"完成轉讓。例如: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mpany, [背書人籤章]"
此形式區别于不記載受讓人的"空白背書"(Blank Endorsement)。
多見于企業間大額票據轉讓、銀行貼現業務等需嚴格管控風險的場景。例如:
甲公司将銀行承兌彙票背書給乙公司時,需在票據背面書寫"付給乙公司"并加蓋財務專用章及法人章。
權威來源參考:
“全銜背書”是票據法中的專業術語,結合“全銜”和“背書”的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全銜
指機關、團體或職位的完整名稱(非簡稱),常見于公文書寫規範。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需寫全銜,不能簡寫為“教育部”。
背書
在金融領域指票據權利的轉讓行為,即持票人(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簽名,将收款權轉移給被背書人。例如彙票、支票的轉讓均需背書。
指在票據轉讓時,填寫被背書人的完整名稱并進行籤章的背書方式。例如:
常見于企業承兌彙票流轉,例如:A公司将彙票轉讓給B公司時,需在背面加蓋A公司財務章、法人章,并寫明“被背書人:B公司全稱”。
全銜背書強調票據轉讓中受讓方名稱的完整性和規範性,是保障票據流通安全的重要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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