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wo-thirds rule
三分之二多數制(Two-thirds Majority System)是民主決策中的一種特殊表決規則,指提案或決議需獲得參與表決總人數的至少三分之二(即約66.7%)贊成票方可通過。相較于簡單多數制(過半數即通過),該制度設置了更高的通過門檻,通常用于涉及重大事項的決策,以确保結果具有更廣泛的共識基礎。
高門檻保障重大決策審慎性
該制度常見于憲法修訂、國際條約批準、彈劾程式等關鍵領域。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這種設計防止少數利益集團輕易改變根本性規則,維護法律體系的穩定性。
中英文術語對照與法律内涵
在法律文本中,其精确表述為“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強調必須超過66.6%的嚴格比例,而非簡單四舍五入(如66.67%)。
與簡單多數的實踐差異
在議會表決中,三分之二多數制可能影響政治博弈策略。例如美國憲法規定,推翻總統否決權需參衆兩院各獲三分之二支持。這種機制既賦予行政權制衡力,又為重大政策保留了強制推進通道。
公式表達:
設總投票數為 $N$,通過需滿足:
$$
text{贊成票數} geq leftlceil frac{2N}{3} rightrceil
$$
(注:$lceil cdot rceil$ 表示向上取整,确保比例嚴格超過三分之二)
來源說明: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三分之二多數制"是指在公司治理中對重大事項決策的特殊表決機制,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股東會決議需獲得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可通過的制度。這裡的"三分之二"是法定最低比例要求,實際公司章程可規定更高比例。
二、適用範圍(核心應用場景) 該制度主要適用于七類重大公司事項:
三、表決權計算規則 • 實行"一股一表決權"原則,按股東持股比例計算表決權 • 特殊情況下允許通過公司章程約定不同的表決權分配方式 • 計算基數為全體股東表決權總數,而非出席會議股東表決權數
四、立法意義 該制度設計旨在平衡公司決策效率與風險控制,防止少數股東濫用控制權損害公司整體利益,确保重大變革決策具有廣泛股東基礎。
需注意:普通決議事項僅需過半數表決權通過,隻有上述七類重大事項才適用三分之二多數表決規則。不同國家/地區的具體比例要求可能有所差異,此處特指中國《公司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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